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思潮 > 正文

张飞岸:为自由民主正名的得失—萨托利“民主理论”评析

更新时间:2017-04-18 16:32:40  |  来源: 搜狐平台

作者介绍   

张飞岸,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主理论和比较民主化研究。

正文

20世纪是民主在民众心中获得绝对合法性的世纪,然而对于大多数在20世纪中后期成长起来的自由知识分子而言,由于比前人见证了更多假民主之名的专制和走火自伤的理想,而显得对民主过度恐惧和对自由格外珍视。萨托利的《民主新论》即是一部典型的时代作品。他把自己的经验和价值观融入对民主的思考之中,以一种自由主义立场和经验主义分析重申了自由高于民主的主张。

萨托利所支持的自由民主是一种精英民主,这一民主观首创于马克斯·韦伯,完善于熊彼特,在萨托利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和更清晰地表述。按照萨托利的说法,自由民主是一种将自由作为目的,将民主作为实现自由手段的民主观,而实施自由民主的目的是为了“经由自由之路推动良好的精英政治”。由此可见,自由民主并不是一种对民主寄予厚望的民主观,相反,它的产生基于对民主极深的不信任。从1962年发表《民主论》,到1987年发表《民主新论》,萨托利用了长达25年的时间去完成他所谓的“民主理论的清理性工作”,而他清理民主理论的目的是希望为自由主义民主正名,重新恢复自由主义民主在民主理论中的主流地位。然而我们回顾20世纪以来民主理论发展的历史,自由民主在西方理论界的主流地位一直是毋庸置疑的。为何萨托利认为方兴未艾的自由民主在他的时代需要一场正名性工作,因为在他看来,“时代已经面临走向反面的危险”,“自由主义因为它的成就而被轻视”。人们身处自由民主制度之中,不代表人们真正理解自由民主制度,而“除非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理解这一制度,不然这制度便无法存活”。萨托利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自由之于民主的意义,从而实现自由民主制度的巩固。从今天自由民主在世界的影响力而言,萨托利的理想无疑得到了实现,然而自由民主的垄断性地位及其它解决现实性问题的乏力反而提醒我们需要适时反思这项制度的得失,基于萨托利对自由民主论证的完整性、权威性和影响力,评析萨托利民主理论的得失,可以成为我们透视自由民主正反面向的一面镜子。

一、为自由主义民主正名

关于民主的讨论,向来有两个尺度,一个是民主主义的尺度,一个是自由主义的尺度。基于价值偏好的区别,这两种尺度一个倾向于对自由主义民主的超越,一个倾向于自由主义民主对民主理论的终结,萨托利无疑是后者中的首倡者。在西方研究民主理论的所有学者中,公开声明自由主义民主即为民主本身的,萨托利是第一人。在《民主新论》中萨托利公开宣言,“在我看来,民主就是西方式的民主”,“我在本书中所谈的一直是自由主义民主”,“我强调了民主不过是自由主义民主的简写”。然而,自由民主作为民主理论的主流和自由民主作为民主理论的终结是两项不同的工作。要完成民主理论终结者的使命,自由民主不仅需要被证明经验上是最可行的,还要被证明规范上是最合理的。

为了实现这两个目的,萨托利主要进行了三项工作:1、在现代民主(间接民主)和古代民主(直接民主)之间划清界限,证明直接民主在现代不仅是不可行的,而且是不可欲的,以杜绝人们不时爆发出来的实践直接民主的冲动。2、将不同于自由主义民主的民主模式归结为反民主,他试图论证民主在现代社会运行的唯一命运就是接受自由主义的规制。3、将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脱钩,驳斥马克思的自由主义民主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的观点,以免大众把对资本主义的痛恨转移到自由主义上来。

直接民主VS间接民主

萨托利在其著作《民主新论》中谈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问题。直接民主主要指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它是一种古代民主;而间接民主主要指代议制民主,它属于现代民主的范畴。在萨托利看来,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根本区别是“直接民主就是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而间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6]。萨托利从三个角度论证了直接民主的不可行性。

首先,从民主的行使主体而言,现代人与古代人有很大的区别。雅典直接民主的实施需要公民具有高度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大量的闲暇时间,亚里士多德把这样的人称之为政治人,并将从事政治事务看做一种公民荣誉。然而,雅典的直接民主是建立在奴隶制度的基础上的。正因为奴隶承担了所有的辛苦劳作,为自由人提供了闲暇,古代人才有机会把全部精力与时间都投入到公共生活当中。而现代人与雅典人正相反,现代人是经济人不是政治人,大部分人首先必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与私人利益相关的生存性工作中。与此相对应的是,现代社会有一个明确的公私界限,人们不怎么关注公共事务。其次,从直接民主的实践经验来言,普通人不具备参与政治的能力。在雅典,直接民主实际是受到少数人操纵的民主。因为在公民大会等民主机构中,提出各种议案和以自己的演说及影响左右会议进程的,经常是受过较多教育、有广泛社会联系,因而知识较多、能言善辩的富人。而现代群众心理学和精英主义理论也同样证明了大众不具有参与政治的能力,他们对与自身利益之外的事缺乏判断力,他们容易受外界影响和被媒体操控。最后,从民族国家规模而言,直接民主不具有可行性。萨托利指出,“严格地说,古代民主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无国家(stateless),可以说,甚至比城邦的任何可能的形式都更无国家意味。因此,关于如何建设民主国家、如何在庞大人口聚居的广阔领土上而不仅是在一个小城市之内实行民主制度,古代民主制度不可能传授给我们什么知识。”[7]“因为民主最初被设计出来时,它被构想为横向的民主,古希腊的民主没有提出高度方面的问题、纵向结构的问题。而现代民主,或者说代议制民主,却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总体而言,民主“可以获得的自治强度与所要求的自治广度和持续性成反比”[8]。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民主卷入的人越多,他们的参与效力就越小——其结果是一个消失点。因此,如果直接民主涉及到的是广大的领土和整个民族,它就会变成一个无用的公式”[9]。直接民主只有在规模较小的城邦中才有实现的可能,而在领土广阔的现代民族国家,直接民主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在否定直接民主可行性的基础上,萨托利提出了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本质区别,“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是我们受着代表的统治,而不是自己统治自己,它不是一个保证人民行使权力的体系,而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和监督体系”[10]。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不需要大众的积极参与,只需要提供给大众监督统治者的手段,并有机会将他们撤换。

自由主义民主VS非民主

尽管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近百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主流的地位,但20世界60年代,由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盛行和“行为主义”对理论建构的轻视,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遭遇了一场“意识形态”危机,其虽在实践中处于方兴未艾的现在进行时,但在理论论战中却节节溃败,“行为主义的经验民主论抵挡不住法兰克福学派及其遍布各地的后代神采飞扬的哲学建树”,自由主义民主在民主理论的一片混战中处于失语状态,西方民主制度也因此遭受着潜在的危机。面对这种不利局面,作为自由主义民主和西方政治制度坚定信仰者的萨托利感到忧心忡忡,他深知要恢复自由主义民主的声誉,需要应对来自各种批判性民主理论的挑战。

自由主义民主最核心的特点是强调自由优先于民主,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目的。在60年代,民主突破自由的限制成为大众追求的一种核心价值。在很多理论家看来,自由主义成为了限制民主而不是推动民主发展的因素。一时间,工业民主、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参与民主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强调民主应该突破政治领域的限制,向与人民生活更为相关的社区和工作场所发展。参与式民主是当时对于自由民主冲击最大的一种理论,无论是麦克弗森从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的角度,还是佩特曼从建构参与民主理论的角度,参与式民主都直指自由民主的软肋,揭露其作为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背后反民主的本质。按照佩特曼的观点,公民参与政治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相关的决策时,他才能真正控制日常生活的过程。

为了回应参与民主等民主理论对自由民主的挑战,萨托利提出了没有自由主义民主就没有民主的观点。为证明这一观点,他强调了自由与民主的区别,将自由主义民主看做自由与民主平衡的产物。“民主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动力,自由的动力则是纵向的。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则看重出类拔萃和自发性。自由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自由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民主的本质是平等不是自由。但“自由先于平等而存在。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13]。正因为自由与民主代表不同的价值,萨托利强调自由对民主是不可或缺的,自由是民主存在的前提。当人们开始质疑自由民主时,萨托利提醒人们注意民主走向反面的危险。当“自由的境况一旦刺激了要求平等的欲望,自由的理想便会发现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平等的吸引力则证明更为强大。因为“平等产生的结果是提供实在的利益,物质的利益,而自由的利益却不可捉摸”。[15]基于此,萨托利认为当时时代人们面临一个基本的选择:是要自由主义民主之中的经济平等还是要自由主义民主之外的经济平等。在他看来,前一种平等是贯穿自由的平等,后一种平等是敌视自由的平等。“敌视自由的平等要到社会主义那里去找,而与自由协调一致的民主则寓于反社会主义的民主中”。[16]反社会主义的民主,需要将人们追求平等的需求限定在不伤及自由的程度,超过一定限度,平等就会毁掉自由。如果国家变成了全能的国家,我们的各项平等便会和我们的自由一起消失。[17]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萨托利坚持“要么是自由主义民主,要么什么民主都不是”,“只要自由主义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自由主义民主这一定式是依靠自由求平等,而不是以平等求自由。如果追求更大平等这一目的损害了使我们得以要求平等的手段,民主政体将会再度灭亡”。

在萨托利看来,无论是社会民主、参与民主还是工业民主、经济民主,它们都是在等级上低于自由主义民主的民主。自由主义民主是大范围的宏观民主,是主导的统领性民主,其他民主则是次级民主。自由主义民主是无论什么民主或民主目标的必要条件、必要手段。如果一级实体不是自由民主政体,次级实体也绝少有机会以民主方式存在和繁荣。“如果统领性制度,即整个政治制度不是自由民主制度,社会民主便没有什么价值,工业民主便没有什么真实性,经济平等便可能同奴隶之间的平等没有什么两样”。[20]一个学者,无论他支持什么民主,如果他们对自由主义民主这一民主政治的前提妄加轻视,甚至不予考虑,那是不可能实现任何他想要的结果的。

自由主义VS资本主义

任何一部理论作品都是对时代问题的回应。对于萨托利而言,他所处的时代,如果说有什么对自由主义不利的环境的话,那就是人们总是将自由主义看做资本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这种观点无疑是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谈到马克思主义对民主理论的影响,萨托利指出,“直到20世纪50年代之前,大量文献论述的是民主,而不是‘资本主义民主’,可是,如今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都在理所当然的谈论资本主义民主。在人们看来,资本主义民主是一种设计成政治上层建筑的经济制度。”[21]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联姻,在萨托利看来,是对自由主义理念和信誉最大的伤害,也是其他民主理论攻击自由主义民主的口实。他引用诺博托·波比奥的话说“如果把自由主义等同于一种关于资产阶级权力的自由理论或实践,否定自由主义就非常容易;如果把它视为限制国家权力的理论与实践,想否定它就相当困难。因为弄权的自由,只为那些足够幸运的有权者所关心,而不受限制的自由则为一切人所关心。”[22]

为此,萨托利进行了一项创新性工作,就是将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剥离。这项工作是萨托利非常具有独创性的工作,在他之前,没有哪个学者,即使是自由主义学者想到将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分离开,并将自由主义作为政治自由主义的单独称谓。萨托利之所以进行这项工作,是因为在他看来,为自由主义民主正名最关键的步骤就是使其与备受指责和仇视的资本主义脱离关系。

萨托利承认,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盟总体来说是很成功的,并且在这种关系中,自由主义占了民主的上风。但这种上风不能以自由主义获胜的面目表现出来,反而需要掩饰这种胜利。为了掩饰自由主义相对于民主的胜利,自由主义放弃了其身份,转而称自己为民主主义者。这一让步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出于政治目的的让步。究其原因,是由于自由主义因为与资本主义联姻过甚而遭人嫉恨。在自由主义刚刚诞生的时刻,第一次工业革命夹带着它所制造的苦难和横暴一起走进人们的视线,而工业革命正是在经济自由主义的名义下发生的。工业化所付出的代价是对工业无产阶级的无情剥削,而在工业化向世界扩展的过程中,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对工人阶级和其他下层群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当人们将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捆绑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对资本主义的怨恨无疑会牵连到自由主义的声誉,而很多反资本主义力量提出的方案便是将自由主义抛弃,建立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民主政体。

萨托利对这种被普遍认同的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相关性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论证说,工业革命的信条不是自由主义,而是自由竞争、自由放任主义和曼彻斯特学派。那时候应当创一个新名词——经济放任主义,去表述与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相关的一些理念,但由于人们没有做这种创新,非难就落在了作为不可分割整体的自由主义头上。于是,自由主义让人更多地联想到经济现象而不是政治现象,最后,它被称作资本主义,遭致工人阶级的长期仇恨。直到今天,多数作者谈论古典自由主义时,仍把它当作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因而严重混淆了自由主义和经济放任主义。事实上,洛克、孟德斯鸠、麦迪逊、贡斯当等自由主义理论家都不是经济放任主义的鼓吹者,对于他们来说,自由主义意味着法治和宪政国家,自由是政治自由,不是贸易的经济原则,更不是适者生存的法则。假如没有给孟德斯鸠和贡斯当的观念与曼彻斯特学派的观念都冠之以自由主义,我们多半就会使用两个不同的名称,以求在一个背景下处理政治自由问题,在另一个背景下处理市场自由问题。正因为人们没有这样做,导致了自由主义和经济放任主义的严重混淆。

萨托利提出,为了改变这种对待自由主义的不公正待遇,他建议“把作为经济制度的放任主义同作为政治制度的自由主义区别开来在他看来,“驯化绝对权力是自由主义的精髓”,“自由主义涉及的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是“保护公民免于国家压迫的自由”。根据自由主义的独特精髓,萨托利将自由主义定义为“自由主义就是通过宪政国家而对个人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予以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自由主义的本质就是政治民主。如果人们谈论政治民主,那他就是在谈论自由主义,或者至少是自由主义民主

  

二、为自由民主正名的得失

自由主义民主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民主理论,从经验上而言,它是对西方民主制度的理论描述,并且将这种制度转变成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政治理念。麦克弗森在《民主的现实世界》中谈到近代民主在西方的发展可以看做是一个自由国家民主化和民主自由主义化同步发生的过程,这个过程改变了民主的性质。[29]而民主的自由主义化在萨托利这里得到了最完整的理论论证,如果说在20世纪60年代,自由主义民主遭遇了某些危机的话,从80年代之后,即便自由主义民主还不断遭受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新多元主义民主各方面的质疑,它的主流地位再也没有受到过动摇。从现实政治力量对比来看,自由主义民主的兴盛无疑与苏东剧变和社会主义民主尝试的挫折有关,但从理论的恒久意义而言,萨托利对自由民主全方位的解读和正名,无疑也是功不可没的。然而,当自由主义民主在理论上所向披靡时,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民主实践却不是非常成功。

亨廷顿把开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由民主制改革称为民主的第三波浪潮。从这一波以自由主义民主为样本的民主化国家的实践效果来看,自由民主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它是一种以发达国家经验为基础的理论,并不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研究,因而至今无法找到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切入点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其次,由于自由民主是一种自由优先的理论,它无法解决平等缺位的民主所造成的民主精英化问题,而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遭遇治理危机的国家无一例外都表现为民选政府为强势利益集团所俘获,进而片面追求短期市场效益和高额利润,对市场外部效应和大多数民众及边缘群体的社会和生活需求回应乏力。针对自由民主实践在发展中国家遭遇的问题,结合萨托利自由民主理论的论证,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从而给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一些借鉴。

萨托利自由民主理论最核心的观点是强调自由的价值优先于平等,并确立了以“限制多数”为原则的精英民主观。而其最具原创性的工作就是将经济自由主义从自由主义中分离出来,将自由民主等同于政治自由主义。

从现实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来看,萨托利对自由和政治民主的强调是非常有价值的,他反对列宁的自由民主是资产阶级统治工具的观点,他认为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民主都是必须的。“没有政治自由的民主,并非程度较低的民主,那根本不是民主”[30]。他驳斥社会主义理论关于自由必须建立在物质平等基础上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人对人的支配权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与财产相联系的一种有形事物。权力还是一种关系现象,这一点更为重要。消除源于占有的权力只能产生这种结果:一切权力均呈现为关系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我们得到的权力最为险恶”[31]。提出关系形式的权力会导致更深层的压迫,无疑对于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而言是极为击中要害的。但萨托利又向前走得更远,进而从真理走向了偏见。他把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权力压迫问题归结为马克思对政治民主的忽视。他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经济民主不以政治民主为前提,它代替并取消了政治民主”。事实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看做彼此对立,二者取其一的关系,他仅仅认为经济上的不平等构成了对政治民主的限制。而与萨托利同时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更是将政治民主作为任何社会主义运行的前提,他们对斯大林主义的批判相较于自由主义有过之而不及。所以,对于萨托利而言,其关注的重点不仅在于社会主义对政治民主的忽视,而且在于强调政治民主相对于社会民主、参与民主和经济民主的重要性。

而所谓的政治民主就是以一系列自由权利为基础的由精英代表人民统治的民主。精英民主是将精英主义理论与民主进行融合的结果,熊彼特是最早系统阐述精英民主理论的人。他认为,一般人一旦离开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领域进入国家与国际事务时,“他的精神状态就会跌落到较低水平上”。由于没有直接的责任感,因此对于政治参与只有持续的冷淡。这样一来,“公共意识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集团利用和引导,这些集团能够在很大限度内改变甚至制造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只能是它的产物”。因此,在熊彼特看来,民主并不是指人民的统治,而只是通过竞争性选举赋予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机会。民主应该定义为一种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萨托利完全继承了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观。他强调,在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政治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只能导致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和权威贬值的政治后果。现代民主只能是“被统治的民主”,即统治的少数统治被统治的多数这一既定事实下的民主,其关键并不在于被统治的多数能否亲自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而在于有效制约统治的少数。[36]“民主国家——如果我们想重新为其正名的话——就是自由宪政国家,这意味着政治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并且大体上已被它取代”。

从上述论证我们看到,萨托利的精英民主理论其实是对当时法兰克福学派和新左派强调大众参与和经济平等的民主观的回应,在他看来,民主的关键在于维护个人自由和提供选择统治者的方法,而这一观点如果在60年代具有自由对民主的纠偏作用,在我们今天就暴露出了其对平等价值的忽视。尤其当萨托利将经济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脱钩时,他更是掩盖了自由主义一个非常重要的面向——市场化、私有化和竞争化,和它不可避免地带来的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两级分化。

萨托利非常强调两个观点:第一,他不反对平等,只是强调自由是平等的前提。第二,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无关,它不应承担资本主义的恶名。这给人一种单纯的印象,他不期望为资本主义不平等辩护,而仅仅期望给自由主义正名。但他的论述中却潜移默化地存在着各种为不平等辩护的言论。萨托利认为自由主义已经完成了消灭身份不平等的任务,并且实现了机会平等。超出机会平等之外去追求实质平等会造成对自由的损害。但他对机会平等的认同其实是毫无诚意的。首先,他无视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环境和经济不平等状况对机会平等的伤害,一个真正追求机会平等的人,如罗尔斯,会认同政府为创造机会平等采取的各种必要再分配措施。而萨托利反对创造平等的社会和生活环境,在他看来“只要平等被解释为环境的平等化,那就会涉及不断的再分配,这也就意味着政治将会插手制止市场分配的自动机制,或者取而代之”。“而平等化政策一旦成了再分配政策,最后也就成了剥夺性政策”。

从萨托利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他的论证代表了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的话,那自由民主是一种与社会民主分离的民主,它只关注政治自由而不关注社会平等,并且反对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为纠正市场经济的外部效应所采取的各种政府干预行为。当排斥社会民主的自由民主随着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民主化运动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时,与萨托利所论证的相反,人们首先看到的是自由对平等的伤害和经济自由主义无时不刻的在场。而萨托利所推崇的政治自由迟迟却在发展中国家难以稳定,以致民主巩固成了比较政治学领域近30年来研究的核心议题。

关注近30年来民主化在世界运行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轮民主化是与不平等在全球的推进同时展开的。“当一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全球性的市场,单个民族国家应对国内平等需求的民主措施就越来难以实施”[40]。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在全球同时推进的历史用最实证的数据证明了萨托利关于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无关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自由民主在世界的推进过程最突出地表现为经济自由主义的推进过程,而这一过程恰恰是在秉承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利益的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进行的,这些国际组织和其背后的经济学家团队无疑将经济自由主义看做自由民主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经济自由主义在民族国家内部所制造的分化效应使政治自由主义反而难以巩固,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个极度分化的社会很难为政治自由主义(政治民主)创造同质化的运行条件,一个由少部分获益的精英和大多数被边缘化的大众组成的呈现断裂状况的社会,精英很难有意愿去兑现真实的民主,因为民主的多数必然会向垄断绝大部分经济收益的精英提出财富再分配的需求,而反映这一大众需求的领导人一旦通过选举上台执政,他们推行的政策在精英看来就具有严重的民粹主义倾向,精英必然会团结起来向民选政府挑战。从1973年皮诺切特颠覆智利民选总统阿连德到2006年泰国陆军总司令颂提发动政变推翻民选他信政府,这一系列层出不穷的反民主事变无一例外地揭示了精英与大众、自由与平等背后的张力。当萨托利在其民主理论中将这些张力的平衡打破,企图建立一个由精英统治和自由指向的民主理论时,他的民主观无疑处于了某种意识形态的一端。这种意识形态就是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不是脱离资本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而是守护资本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

反思萨托利的民主理论,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民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它一方面提醒我们权力会时刻成为自由和民主的威胁,因而需要对权力保持警醒的态度,另一方面它制造了我们对权力的误解,以为权力只是一种政治权力,而与经济权力无关权力。事实上,正因为权力可以分解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权力才具有了多种与民主和自由的结合的可能性和由不同种结合方式导致的不同权力属性。自由民主理论的支持者普遍将民主等同于宪政的实现,而宪政理论过于强调宪政与民主的相关性,事实上,宪政在创建历史中一直包含着两个动机:一个动机是为了限制王权等各种专制权力,另一个动机是为了限制民权尤其是多数立法的权力。所以当一种理论声称是限权理论时,它有可能是为了支持民主,也有可能是为了遏制民主。结合我们上面提到的权力的分类和不同组合方式,我们可以得到很多种不同性质的权力形态。例如,当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代表的利益分离,政治权力又与民主结合(经民选上台)去遏制经济权力时,在大多数受政治权力庇护的民众看来,这就是一个民主政府,而在代表经济权力的少数财富精英看来,这样的政府就是民粹主义政权或称多数的暴政,查韦斯政府就是这种类型的政府;当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代表的利益一致,政权权力却没有与民主结合,这样的政府就是一个独裁的威权主义政府,如皮诺切特军政府,这样的独裁政府由于与国内少数财富集团和国际跨国财团的利益一致,它在推动经济自由化和经济增长方面也许会做出一定的成就,但这种经济增长由于民主的缺位,民众很少从中获益。

当我们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分解时,我们会看到民主不仅仅如萨托利所言是一个政治权力问题。事实上,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民主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经济权力问题,是穷人通过数量优势从富人那里争取分享收益的机会问题。正因为如此,从古希腊到20世纪初,大多数精英阶层都是反民主的。“甚至可以说,政治理论被发明出来,正是为了证明民主,即所谓的人民自治,势必要演变成暴民之治。”[41]萨托利的自由民主理论也秉承了这样一种反民主的传统,区别只在于他是以一种将自由民主等同于民主的方式反民主,是以一种将民主的经济利益内核剥离,使民主与经济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不再冲突的方式反民主。然而,当民主变成一个纯粹的政治自由概念,民主在现代社会兴起所秉承的再分配功能就被祛除了。所以,近30年来,虽然我们见证了越来越多的新生民主国家,但却未见这些民主国家的下层民众生活有任何实质意义的改善。当民主化被单纯地看做一个从“威权”到“自由民主”的政治转型问题,而无视社会结构的变革,它就单纯地变成了一种形式民主的制度移植过程。于是当自由民主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过程被推广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同时,“从美国到印尼,政府却以20世纪20年代以来从未有过的决绝态度遗忘了穷人。”[42]

正如美国学者安德鲁·莱文所言:“自由民主是特定历史环境中形成的理论。在自由民主理论中,自由占有压倒性的优势,民主只是细微的一小部分。自由民主政体中的各项制度,例如代议制和政党系统,表面上是为了实现民主,但事实上则背叛了民主。说它是自由制度,它是真实的,说它是民主制度,它是虚伪的”。萨托利为自由民主正名的成功意味着精英的利益以民主的名义内化于各种与民主相关的理论和制度,戴维?赫尔德对此评价说:“从‘古典民主’到‘精英民主’的退变,民主理论基本上经过了一个完整的回路:从为一系列能够证明民主正当性的坚实基础做辩护到主张对民主反对者作出全面让步。”今天,我们确实可以为自由民主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变为现实而呼唤,但对于那些“希望民主能像20世纪上半叶英国民主那样改变社会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另人失望的民主形式”。对于各国真诚渴望并追求民主的人民来言,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世界,作为一种历史终结的治理模式,自由民主赢了,作为一种改进人类生存状态的理想,民主和人民却输了。

本文来源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摘要及文献略,读者可参见原文。

本期编辑:吉先生

相关搜索:正名自由民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