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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飞岸:自由民主理论的可争议性

更新时间:2016-01-21 23:26:18  |  来源: 共识网

      ——无效民主的无效的理论回应的深层原因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主理论和比较民主化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等权威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代表作《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以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本文发表于《比较政治评论》2014年第1辑
 
       引发本文创作初衷的,正是民主化的现实困境。这一困境在中国表现为民主化因为方向不明而迟迟难以提上日程,在已经发生民主化的国家则表现为自由民主的实践效果不理想。近些年,由世界性金融和经济危机引发的出口下降,逐渐显示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效应,经济增长的放缓使中国多年来由经济高速发展维持的绩效合法性遭遇危机,中国很可能正在陷入托克维尔所谓的“倒J拐点”,即一个国家最可能发生动荡的时刻,不是经济长期停滞时期,而是发生在经济持续增长突然停滞、开始下滑的那个拐点。在这一时期,由经济增长所缓解和掩盖的各种政治社会问题,例如官民矛盾、贫富分化、环境污染、民族冲突、食品安全都会在短期内凸显出来,任何一个问题激发的大规模民众不满都可能引发难以预料和控制的社会危机。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及时回应这些危机,转变执政方式,主动进行利益结构调整和政治体制改革,自觉利用立法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建构良性的社会问题回应机制,那这些社会危机很可能会转化为政治危机,从而引发自下而上的政治变革运动。从任何意义而言,我们都不能说中国没有出现这一政治变革运动的可能,甚至我们可以说,目前的经济社会危机已经使政治变革成为必须,问题的关键是,政治变革的方向何在?从舆论反映出的普遍意见来看,以西方民主化为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尽管不被执政党所接受但几乎却是一种学界和民间的政治共识,然而越是在这样的时刻,我们越是需要克服理想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冲动,从中国现实问题出发考虑适合中国的民主概念、民主理论和民主进程,使民主化既能最大程度地解决中国存在的问题,又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客观认识主流自由民主模式优势和劣势,它能够解决哪些问题,又可能激化哪些问题;其次要了解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已经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哪些是自由民主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自由民主本身造成的,只有在把握这两点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针对性的规划中国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进程。
  基于这样的研究出发点,本文认为以自由民主为范式的民主化理论是不足以回应民主化中存在的问题的。因为这一理论先验地将自由民主作为普世的民主模式向外推广,它对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析也是单一性的,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是自由民主的缺失问题。本文对这一研究进行了反思,并指出自由民主理论的意识形态特征和美国国家利益指向是当今世界民主化和民主化研究陷入瓶颈的深层原因。
  
       一、无效民主的出现
  无效民主是相对于有效民主生成的概念。有效民主顾名思义指的就是民主的有效性。苏东剧变之后,自由民主成为民主唯一的可行模式,与此同时,民主也越发成为政体合法性的象征。当民主与合法性形成共生关系之后,民主的有效性成为了一个被忽视的课题。人们想当然认为民主当然是有效的,不然它的合法性便无从产生。但事实上,民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两个不同的议题。民主作为一种政体模式,它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从治理手段的角度而言,民主并不具有天生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于它作为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在相同的意义上,自由民主也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它的合法性奠定于它与其他民主模式或者非民主治理模式较量的过程中,形成了相对而言最佳的治理绩效。具体到当代政治发展史,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于美苏冷战过程中苏联一方的失败,具体到大众层面的制度吸引力,自由民主的合法性奠定于以自由民主制度作为治理模式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公民素质、公民自由、经济发展、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优势。通俗地讲,如果说自由民主已经成为一种对世界各国人民都有足够吸引力的普世价值,那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形成这样的认知:第一,自己国家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因为自由民主的缺失造成的;第二,只要实现了向自由民主政体的转型,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就可以过上发达国家人民那样的幸福生活。
  然而,现实总是比理想复杂千百倍,失去了竞争对手的自由民主,似乎也失去了激发自身制度优势的动力。事实似乎印证了沃勒斯坦的预测:“共产主义的式微并不意味着自由主义这一意识形态赢得了最终胜利,而是决定性地削弱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继续发挥其历史作用的能力。”[1]随着自由民主政体合法性问题的解决,自由民主政体无效性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根据“自由之家”2012年发布的年度报告,截至2011年,在全球199个国家之中,有87个国家为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45%),60个部分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31%),48个不自由国家(占被评估的199个国家中的24%)。
  表格 1“自由之家”民主国家统计数据(197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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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自由之家”网站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相对于1974年第三波民主化在南欧起始时的数据,那时的自由国家为44个(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29%),42个部分自由国家(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28%),65个不自由国家(占当时被评估的151个国家中的43%)[2],从1974年到2011年,自由国家的数量无论是从总量还是比例而言都有了显著的提高。按照当今民主化研究中的评估惯例,如果一个国家被“自由之家”评定为自由国家,那它就同时被认定为是民主国家。假定我们认可这种评估民主的方式,我们可以非常确定地认为民主化在近40年的时间里形成了一种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民主是我们时代不可阻挡的潮流。假定我们是民主的信仰者,那生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应该欢欣鼓舞,因为民主的胜利似乎指日可待,对于尚处于非民主国家又向往民主的人民而言,这一潮流足以给他们足够的勇气去反抗威权和追求民主,他们的好日子就在不远的将来。
  然而,身处于民主国家之中的人民并不像非民主国家人民想象的那样感觉自己身在天堂。欧洲人民和美国人民正在抱怨他们面临着比过去更大是失业压力,他们要比过去工作更长的时间但却只能换取更少的报酬,他们国家的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但福利却在不断削减。继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美国人民怒上华尔街之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也使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危机浮出水面。“在欧洲各国,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开始兴起,二战后形成的主流政党正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3]菲利普•斯蒂芬斯对此评论说,欧洲正在面临需求推翻欧洲一体化所依赖的自由秩序的民粹主义的威胁。“如果让一群欧洲领导人聚集在一间屋子里,他们谈论的话题很可能是欧洲民粹主义政治的兴起。大约一年前,同样的政界人士念念不忘的是市场对欧元的威胁。现在他们担忧的是,欧洲民主体制能否在拯救单一货币的震荡中生存下来?”[4]
  走出欧美,放眼世界,尽管从1974年到2011年,民主国家的数量增长了43个,但是发达国家的数量却一个都没有增长,甚至严格说还有减少。葡萄牙、土耳其经济每况愈下,希腊、冰岛宣布国家破产,俄罗斯从曾经可以与美国分庭抗礼的超级大国沦为靠贩卖资源和吃老本谋生的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作为曾经的亚洲四小龙和第三波民主化转型的样板国家和地区——韩国和台湾,他们的民众普遍感觉民主后自己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相比于威权主义统治时期,相对收入还有所下降。台湾学者郑振清研究指出:“在1985年,台湾最高百分之二十所得阶层与最低百分之二十所得阶层比较,所得分配差距为五点三八倍,是世界各国中所得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之一” [5]。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台湾并没有变得更公正,反而基尼系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郑振清将台湾工业化以来家庭所得分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0年代到80年代,这二十年间台湾基尼系数在最低0.277(1980年)到最高0.303(1989年)之间变动,高低倍数比在最低4.17(1980年)和4.92(1989年)之间变动,显示台湾处于均富型经济增长阶段,所得分配比较平均;第二阶段为90年代,这十年间基尼系数从1990年的0.312逐步上升到2000年的0.326,高低倍数比从1990年的5.18上升到2000年的5.55,显示台湾的均富型增长模式和所得分配发生变化,贫富差距开始扩大但不算严重;第三阶段为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基尼系数从0.35缓步上升,逼近国际警戒线,同时大岛指数基本上在6.0以上,2009年达到6.34,显示台湾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所得分配不同于70-80年代均富型增长时期的状况” [6]。台湾作为第三波民主化的成功典型非常具有代表性,而台湾民主化与多数利益的分离也为我们反思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具体到第三波转型的重点区域后共产主义的东欧,2008年,根据欧洲晴雨表的一份调查,只有21%的立陶宛人,24%的保加利亚人,24%的罗马尼亚人,30%的匈牙利人,38%的波兰人认为他们从柏林墙的倒塌中有所受益。[7]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90年代初流行的公民社会解放东欧的观点,如今人们更多地认为,东欧转型是一场有利于精英并由精英主导的转型。这场从共产主义到自由主义的转型“只是将精英从意识形态束缚、从共同体的锁链、从被清算的恐惧、从犯罪感、从爱国主义、甚至从作为统治者必须肩负的责任中解放出来”[8],在转型过程中,精英失去的只是锁链,得到的是整个世界。
  对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化也没有像预期那样与大众利益的扩张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呈现出稳定的相关性。从“第三波”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其主要成果仅仅表现为“选举民主”的确立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前者尽管赋予了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矛盾和形成不同阶级和族群之间共赢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这种选举权的竞争反而使阶级和族群之间的矛盾显性化,因而频繁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暴力冲突。资本流动性的增强是发达国家资本扩张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随着“第三波”自由民主的推进以新自由主义规范药方的方式在新生民主国家推行,其在方便各国精英积累财富的同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贫富分化和底层人民的生存困境,而对这种生存困境的不满和改善这种困境的期待恰恰是发展中国家人民渴望和支持民主制度的初衷。于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了“民主疲劳症”,这种疲劳症源于一种对民主的失望情绪,民主确实给予了人们更多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并没有转化为工作机会和社会保障,也没有创造出监督政府、遏制腐败、治理贫困的有效机制,“民主降临、问题依旧”是第三波民主化中发展中国家遭遇的普遍困境,这种困境使“20 世纪90年代新生民主国家的民众普遍表现出对多元主义未能改善其国内社会经济条件和生存状况的不满,而仅注重于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理论家对此却回应乏力”。[9]
      早在2001年,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就在《反向民主化:第三波民主化的问题》一文中谈到过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所可能面临的三种结局:民主因为实现善治而得到巩固,民主因为制造危机而向专制回潮,民主因为无所作为而陷入低水平均衡的陷阱。[10]从目前的情况看,民主在发展中国家向前进和向后退的可能性都不大,最大的可能就是长期停留在低水平均衡的陷阱之中,保持着大众的幻灭、无助与统治精英的无能腐败交相呼应。然而问题关键在于,民主为何会陷入无效治理的困境。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和解决,已经成为比推动民主转型更棘手和更现实的问题。

        
二、主流民主化理论对无效民主的回应
  面对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出现的无效民主和治理危机,西方学术界并没有把研究重点放在如何解释和解决民主失效问题之上,他们选择了一个合法性优先于有效性的视角,即研究西方民主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巩固,而不是西方民主如何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问题。在一般人看来,民主巩固学的兴起即是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困境的回应,但事实上二者的研究指向是有区别的。举例说明,比如目前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也遭遇了很多困境,针对这些困境,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指向:一种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危机是体制性危机,这一判断首先就排除了在现有体制内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对于现有体制而言,这一研究视角是革命性的,它意味着对体制的颠覆;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危机是任何国家从现代到传统转型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治理危机,它可以通过现有体制的改革和回应来解决问题,而不需要颠覆体制,这一研究视角对于体制是改良性的,它承认体制的合法性。从中国例证反推到西方学者对第三波民主化危机的关注,他们的研究视角无一例外都是以承认自由民主体制的合法性为前提的,他们关注的其实不是治理危机本身,而是治理危机如何能够避免转化为体制危机,如何能防止自由民主的崩溃。在这里,合法性不以有效性为前提,捍卫合法性成了问题的出发点。这种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如果放在中国问题研究上,很可能会被指责为中国现有体制辩护,是御用研究不是科学研究,但西方民主巩固理论存在的同样问题却被我们忽视掉了。
  民主巩固理论这种研究指向导致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尽管针对第三波民主化困境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有效研究其实很少,这就是为什么民主巩固研究从20世界80年代初期就开始,但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治理状况却至今尚未有所改善的原因。下面我们看一下针对新生民主国家治理危机的民主巩固学的具体现状。
  1985年12月,针对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民主转型后出现的经济停滞、社会不公和政局动荡现象,由美国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圣母大学海伦•凯洛格国际研究所出资,来自多个国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巴西的圣保罗出席了主题为“当代拉美国家民主巩固中的困境与机会”研讨会,会议集中讨论了民主巩固的概念和转型后政体比较研究的方法论问题。1987年,由圣母大学再次召开了主题为“拉美和南欧民主巩固中的问题”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学者们总结了民主巩固研究的方法论和主题。此后,民主巩固学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民主化研究从“转型学”逐渐过渡到“巩固学”。[11]
  民主巩固学从一开始就吸引了比较政治领域最优秀学者介入,这些人包括亨廷顿、奥唐奈、林茨、斯蒂潘、普沃斯基、戴蒙德和谢德勒等。民主巩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何为民主?何为民主巩固?如何实现民主巩固?与民主转型学在民主概念上分为熊彼特定义(选举民主)和达尔定义(自由民主)类似,民主巩固学在民主概念上也通常采用的是这两个最普遍的民主定义。根据所参采用的民主定义的区别,不同学者对民主巩固的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制度中心主义、文化中心主义、综合行为主义。
  1.制度中心主义。主张熊彼特选举民主定义的亨廷顿是民主巩固论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提出了“两轮更迭测试法”(two-turnover test)。这一方法以选举制度的二轮稳定性作为判断民主巩固的方法。按照这一方法,如果在转型期内第一次选举中掌权的政党或集团在此后的选举中失去权力,并把权力移交给获胜的竞争者,然后在下一次选举中,这些获胜者又将权力和平地移交给那些选举中的获胜者,而且,如果这些选举中的获胜者然后又和平地把权力移交给后一次选举中的获胜者,此时,这样的民主政权就可以被看作得到了巩固。[12]换言之,亨廷顿认为当选举制度成为一种稳定的更换统治者的方法时,民主制度就得到了巩固。与亨廷顿的“两轮更迭测试法”类似的还有代际测试或寿命测试法,这些方法都将选举制度的稳定性作为民主巩固的标准。主要关心民主政府的延续性,例如民主政府能够坚持两三届以上,就可以说民主得到了巩固。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实例证明,即使经历过数次民主选举的国家也可能出现民主回潮现象,例如秘鲁、巴基斯坦等,以选举制度持续性为中心来解释民主巩固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
  2.文化中心主义。文化反映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大多数学者都将民主巩固看做一个民主政体在所有群体心中取得制度合法性的过程。而这种合法性的建立需要人们对民主的优越性具有坚定的信仰。普列汉姆、英格尔哈特等都把人们稳定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看做民主巩固的标志。普列汉姆认为只有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坚信民主规范和价值,民主在这个社会才能实现稳固。[13]英格尔哈特和他的团队搜集了大量跨国数据证明政治文化与民主制度的相关性。他将民主看做一种民族特性,它不是一种个体文化,而是一种集体文化,只有一个民族形成了民主的集体信仰,民主才能够实现稳固。同时,英格尔哈特还注意到民主稳定性与一个社会人们彼此的信任度和满意的生活水平具有相关性,因为社会和经济安全感的提升容易激发人们自我表达的欲望,而自我表达意识的提升将促进民主的增长。[14]
  3.综合行为主义。行为主义从民主转型学开始就是比较政治领域学者研究民主化问题的核心范式,这一范式一直延续到民主巩固学的兴起。然而,由于相对于民主转型,民主巩固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单纯从行为主义的视角去解释民主巩固很难令人信服,于是,民主巩固学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拉里·戴蒙德和林茨都在综合了制度主义、文化主义的基础上发展了行为主义。戴蒙德认为民主巩固发生通常发生在规范与行为两个维度和精英、组织与大众三个层次上。精英的信仰与行为规则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大众的行为。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他建构了一个民主巩固较为完整的分析模式。
  表格 2戴蒙德民主巩固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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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戴蒙德:《发展民主:朝向巩固》,1999。[15]
 
  与戴蒙德相似,林茨和斯蒂潘也从综合行为主义的角度界定了民主巩固,他们指出民主巩固意味着一个国家在政治行为、政治态度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达到了以下要求:第一,在行为上,某一地域的民主政体,当其中重要的国家、社会、经济、政治或制度的行动者不再动用重要资源,不通过创建非民主政体或分裂国家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它就得到了巩固;第二,在态度上,当公共意见的多数即使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对现政府怀有深深的不满,也仍相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体生活最适宜的方法的时候,当反体制的方案几乎得不到支持、或者这种支持或多或少被亲民主势力所孤立的时候,民主政体就得到了巩固;第三,在宪法上,民主政体的巩固,发生在各种政府和非政府的势力同样地服从于、并且习惯于在为新的民主过程所许可的、专门的法律、程序和制度范围内解决冲突的时候。
  相对于确立民主巩固的标准,如何实现民主巩固是民主巩固学至今尚未解决的难题。这表现在关于如何实现民主巩固,政治学家们都仅仅提出了一些前提条件和理论假设,但却没有证明如何才能实现这样条件,如何能够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例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一书中就已经指出,民主的巩固需要克服情境问题和对威权政权的怀旧,需要发展民主的政治文化,需要实现制度化的民主政治行为,需要良好的经济增长水平,需要支持民主的国际环境。[16] 在这些条件中最具有操作性的是创造有利于民主巩固的国际环境,例如欧盟就为申请加盟国设定了一些政治和经济制度前提,这些前提为东欧国家维持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动力和压力。在规范拉美、非洲、亚洲等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路径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也通过贷款和援助条件等规则强调受援国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除此之外,关于如何促进经济发展和进行民主制度化,亨廷顿并没有提供可行的方案。其他民主巩固理论家也没有表现出比亨廷顿更高明的智慧。1994年,同样是针对新生民主化国家遭遇到的各种困境,李普塞特发表了《再论民主的社会条件》一文。他在文中指出很多新生民主化国家在民主建立之初就遭遇到经济危机,这已经在一些国家导致了民主的崩溃。但李普塞特提出巩固民主的方法几乎是老调重弹,他认为,“鉴于新生民主国家的低合法性,它们亟需创造有效的经济增长机制去巩固民主政体的合法性”[17]。但是关于如何促进经济增长,除了进一步市场化之外,李普塞特并没有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相对于亨廷顿和李普塞特,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和哈维尔·桑迪索(Javier Santiso)的研究更有针对性。他们特别从转型序列的角度批判了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优先论,并认为民主化的困境正是因为经济转型中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拒绝向前推动自由民主。为此,他们提出了一个更利于民主巩固的民主化方案,这一方案提供了民主转型的理想顺序:领土边界的形成—暴力垄断国家的建立—法治的到位—平民对军队的控制—稳定财产权的确立—国家认同的形成—寡头代表制或地方民主的启动—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政治公民权的逐步扩展—社会公民权的最终发展。[18]从这一顺序我们可以看到,施密特是根据发达国家民主化的顺序开出的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药方,他认为这一顺序会带来巩固的民主。但这一方案在实践过程中面临很多困境,因为发展中国家民主化所处的时代与发达国家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区别至少有两个:第一,现在没有一个国家的公民能接受普选权的限制和逐步扩大的过程;第二,社会主义运动的缺失使发展中国家的精英失去阶级妥协的压力,这导致从政治民主到社会民主的转型在发展中国家很难发生。
  在民主巩固学中最具代表性是普沃斯基、戴蒙德和林茨和斯泰潘。在《可持续性民主》、《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新兴民主国家的经济改革:社会民主之路》、《民主与发展:1950一1990年间的各国政治体制与福利》等著作中,普沃斯基从有效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探讨了民主巩固的条件。首先他强调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其持续的前提。在他看来,“唯有当民主能够唤起各主要政治理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主动地遵从民主制度时,民主才能长久存在。而为了唤起这种遵从,民主必须同时给所有这些力量提供公平的机会,使之能在制度的框架内竞争,并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即民主必须是公平而有效的。”[19] 然而,考虑到民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新生民主化国家很难短期内得到实现,普沃斯基也非常强调合法性与民主可持续性的关系。民主合法性的维持依赖于制度的外部条件背景和民主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当民主的制度框架促进了标准化的令人满意的结果和政治上要求的方向——例如摆脱独裁暴力获得自由、物质安全、平等或正义——时,民主就是可持续的”,但是,“当民主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但是却能熟练处理因这些结果缺失所引发的社会危机时,民主也是可持续的。”[20]
  戴蒙德作为《民主杂志》的主编,是民主化研究的引领者,他一直相信民主的巩固是民主取得广泛而深刻的合法性的结果。与很多学者认为民主可以在低质量状态下持久维护合法性相反,戴蒙德认为如果新生民主国家不能尽快提高民主的功能和质量,民主很可能会在这些国家丧失合法性,并引发民主崩溃或专制回潮。对于如何提高民主的质量,戴蒙德认为民主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条件不同,所遇到的障碍也不同。这些障碍在非洲表现为长期的处于经济衰退、粮食短缺、贫穷、重大社会疾病、种族和部族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国家构建的失败、国家能力的不足;在东亚如韩国表现为长期的威权统治形成了对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控制的传统,国家的权力过于强大,公民社会不成熟,很难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在一些海湾富裕国家虽然有民主所需的社会经济基础,但是并没有深厚的民主历史;在拉丁美洲表现为等级式的殖民统治造成的社会结构、强人政治以及经济不发展。因此,戴蒙德认为并没有统一的民主巩固方式,各国所遇到的民主障碍不同决定了各国民主巩固路径的不同。尽管如此,戴蒙德还是提出了一些民主巩固的普遍适用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度,这意味着行政部门要受到法律和其他平行部门的约束,民选官员要对公众负责,减少政治参与的障碍,建立自主和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保障公民自由和政治权利等。[21]
  林茨和斯蒂潘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一书是民主巩固研究领域公认的权威著作。在此书中,他们提出了民主巩固的一个前提和在此前提基础上的五个相互关联的条件。首先,民主是国家治理的一种形式。没有国家,民主就无从存在,所以国家的存在是民主巩固的前提。在国家存在和有效运转的基础上,林茨和斯蒂潘认为,一个巩固的民主政体需要以下五个相互关联的条件:1.必须存在一个自由和活跃的公民社会;2.必须存在一个相对自主和受人尊重的政治社会;3.必须有法律可以确保公民合法的自由权利和独立的结社生活;4.必须存在一个国家官僚系统可供民主政府运用;5.必须存在一个制度化的经济社会。[22]

 
       三、主流民主化理论回应的无效性
  所谓回应的无效性,指的是民主巩固理论并没有解决民主有效性的问题,他们的研究总体而言围绕的问题是,在民主无效的情况下,如何维持民主的合法性。在民主巩固学研究初期,亨廷顿和普沃斯基就非常注重对民主巩固的两个因素:有效性与合法性进行区分。他们意识到如果民主的有效性在第三波民主化国家迟迟得不到解决,那如何在民主无效的情况下保证民主的合法性就应该成为民主巩固学研究的重点。
  亨廷顿的民主巩固学最能体现这种合法性优先的取向。在《第三波》中,他明确表示,由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遏制腐败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大多数新生民主国家,在精英之间和大众之间确立民主的合法性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建立了民主的合法性,民主才可能在没有绩效的情况下还不会遭遇替代制度的挑战。而民主合法性的建立,首先需要统治精英和反对派精英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轮流坐庄而不是彼此颠覆对他们而言是成本最低的统治手段;其次需要帮助被统治者建立民主有效性的观念,这一观念将民主的有效性体现于周期性选举,有了周期性选举,民众就容易将劣质的政绩和优质的政体进行区分,这种区分对民主的存亡至关重要,它能保证人们在利益受损时也不会挑战政体的合法性。[23]亨廷顿还用80年代委内瑞拉中下阶层对民主政体的笃信做榜样,他强调在当时,中下阶层的高度挫折感并没有转化成非法的、暴力的政治行动,因为委内瑞拉民众已经学会通过四种方式从心理上解决面临的危机,这包括:合法的抗议、适应、听天由命和移民。[24]
  正是基于合法性优先的取向,亨廷顿特别坚持在民主化研究中使用熊彼特选举民主的定义。在他看来,民主的巩固特别有赖于大众从民主万能论的幻想中走出来,接受民主的功能就是更换统治者。因此,他将“民众对民主统治者的失望与幻灭和对威权统治者的怀旧看做民主巩固的第一步”,因为,“这意味着公民已经从短暂而快慰的民主化巅峰中降下来,并开始适应民主低谷中的凌乱与沉重。公众已经懂得,民主政府可能会失灵,民主并不意味着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但它意味着统治者可以被更换,民主的实质是更换统治者,当公众意识到民主只是为专制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而未必为所有其他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时,民主就会变得巩固”。[25]
  亨廷顿这种对民主有效性的回避态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捍卫民主的合法性。因为大众不可能像他所期待的那样仅仅满足于更换统治者,如果要发展中国家的大众真正建立起对民主合法性的信念,还是需要对民主化进程中遭遇的问题给予一个有效的解释。这一解释需要给出一个民主改进的方向,并且这一方向还需要有具体的经验样板,以便大众能够有一个理想的彼岸。从1996年开始,以拉里·戴蒙德为代表的自由民主观的学者确立了一个解释民主治理危机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批评了熊彼特民主观存在的“选举主义谬误”,提出民主化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治理危机的原因是这些国家仅仅实现了竞争性选举,但并没有实现法治和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他将治理良好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自由民主”国家,将出现治理危机或者权威回归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非自由民主”国家,声称非自由民主国家若想解决治理危机,需要向自由民主国家看齐。[26]戴蒙德的这一新范式一提出就获得了广泛赞誉和支持,在此之后,民主巩固理论几乎都围绕着这一范式分析并展开论证。[27]自由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区分表现出了美国民主理论家的经验和睿智。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进行量化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其次,它再次排除了对自由民主范式本身的审视,保证了民主研究的批判矛头始终是对外而不是对内;最后,它帮美国否定了敌对国家“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即使一个国家没有出现治理危机,但只要它选举选出的是连续两届以上当选的同一个领导人,那这个国家便不能被认定是完全民主(自由民主)国家,而只能被称为“非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竞争性威权”国家[28]。
  然而,对自由民主合法性的拯救并没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民主无效的问题,它只是转移了问题存在的方向,把民主化范式本身存在的问题转换成了发展中国家不符合民主化范式的问题。这种转移对于民主化理论家回避责任和捍卫美国标准都是成功的,但它却进一步妨碍了对真实问题的认知,加剧了民主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分离。
  民主巩固范式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解决方案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采纳的民主概念——无论是熊彼特的选举民主概念还是达尔的自由民主概念——都仅从形式角度理解民主,当民主被等同于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那无论是民主转型还是民主巩固,都从一个社会变迁问题变成了一个制度移植问题。无论人们将制度移植的可能性寄希望于政治文化、政治行为还是政治态度的变迁,他们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治结构变革只有在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有效性。西达·斯考切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一书中曾专门谈到过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区别。她特别强调社会革命是一个社会的国家政权和阶级结构及其支配性的意识形态都发生根本转变的过程。社会革命不同于政治革命(政治转型),社会革命要求发生社会结构变迁、阶级结构变迁,而政治革命所改造的是政治结构而非社会结构,而且并不必然要经由阶级冲突来实现。[29]
  民主巩固学局限于政治变革,是由其研究主体的身份意识决定的,从本质上说,美国的主流政治学者不可能去从社会结构变革的角度探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转型问题,当他们谈到这一点时,恰恰是在为威权主义的合法性做辩护时,例如亨廷顿所著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生存的世界存在一个整体上由资本主导的政治经济结构,这一结构有赖于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与发达国家精英的结盟,当发展中国家发生社会结构的变革,必然会损害到这一结构性精英联盟的利益。为了规避这一本质问题,只有将民主去实质化,把民主变成一种与物质利益不相关的各种形式指标。这就是我们今天流行的自由民主所承载的最主要功能。而查尔斯·林德布罗姆早就指出:“当政治学转向对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构、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机构建制的讨论时,它实际上是在同次要的问题打交道。议会和立法机关、行政当局、政党及利益集团的活动,大多取决于政府代替市场或市场代替政府的程度”。[30]
  从林德布罗姆的论断我们可以认为,西方民主巩固理论对民主巩固的研究其实是利用次要问题遮蔽主要问题的过程,而且不可否认,这一遮蔽战略到目前为止进行的都很成功。从这一意义上说,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其实是一种意识形态学说,而民主化研究如果想从意识形态变成科学,必须从次要问题转向主要问题的研究。在这一转向中,不仅要找回民主实质层面的所应该针对的问题,即民主必须要有绩效合法性,即有效性。还要将民主的实质嵌入到政府与市场、民主与政府、民主与市场的复杂关系之中,在这一关系中确认民主所能够并且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理解这一复杂关系,需要从民主化理论的反思开始。
基于民主无效困境去反思民主化理论,程序民主观对民主绩效合法性的祛除是必须关切到的问题。亨廷顿曾经指出,“威权政体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绩效之上,而民主政体的合法性不需要绩效,民主本身就具有程序合法性” [31]。亨廷顿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当我们将民主等同于一种既定的制度安排,那民主的绩效本身便成为次要的因素,这就是以自由民主或者选举民主观为范式的一系列民主化研究始终无法真正回应民主无效困境的根本原因。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主流民主化研究存在的内在矛盾入手,这一矛盾本身决定了它即使意识到问题所在,也无法去对自由民主范式进行反思,而只能选择对核心问题的掩饰和规避。

 
        四、回应无效性的根本原因:规范与经验的矛盾
  凡是对美国现实政治有着深刻体验的学者都能意识到在美国从政界到学界存在着一种精英联盟,这一联盟的成员或者试图加入这一联盟进而获得美国各个领域主流地位的人士都掌握着一种娴熟的技能,这一技能心照不宣采纳着对内对外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在精英内部,大家非常明确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需要以维护共同体的利益和标准为目标,并且对于任何有可能损害到共同体利益的国家、政党、联盟、个人都要尽可能加以孤立、排斥和打击,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个例证。然而,精英的利益必须以一种民主的方式加以表达才能获得最大的合法性并消解公开的反对力量,所以当精英集团面对外部世界时,他们非常默契地运用着一些演讲式的话语和符号,这些话语和符号给人一种印象:对内,美国是一个人民统治的国家,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这个国家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对外,美国是一个推动民主事业的自由国家,是和平和发展的捍卫者和推动者。这套话语被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称作“必要的幻象”[32],被奥斯特罗姆称作“讨好投票者的抽象口号” [33],被威廉·赖克(William Riker )称作“操纵的艺术” [34] ,被查尔斯·赖特·米尔斯称作“公关修辞学”[35],任何试图研究美国政治和社会的人,如果不懂或者意识不到这些双重话语符号对于美国统治集团的重要性,他就不可能做有主体意识的真正的科学研究,他不过是在重述别人希望他接受和理解的话语。
  对于美国精英娴熟掌握的这种在实体利益和对外宣传两套话语之间游刃穿梭的技能,俄罗斯学者谢•卡拉-穆尔扎曾进行过精妙的分析。他引用著名作家戈尔·维达尔的话说:“美国的政治精英有个特点,就是拥有令人羡慕的本领,能说服人违反自身利益去投票。[36]这种令人羡慕的本领谢•卡拉-穆尔扎将其称之为意识操纵。“意识操纵是指通过为人的行为编制程序来对人施加精神影响的一种统治方式。这种影响用于人的心理结构,是暗中实现的,其任务是按照权力当局所需要的方向改变人们的意见、愿望和目的。[37]在美国,意识操纵是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有一大批受过良好教育的职业脑力劳动者受雇于此,并在为此工作。比起其他种类的智力活动,美国十分重视制定和完善操纵技术手段的工作。正因为对意识操纵的重视,“美国专家在操纵事业上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他们甚至能够把那些看来正是反对权力圈的社会潮流转过来为统治圈效力” [38]。正因为意识操纵在美国已经发展成为娴熟的统治技巧,所以民主概念在美国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纯象征性的东西,各路精英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印记来使用。“专业人士没人把它认真当一回事”。[39]
  然而,无论美国精英支不支持民主,正如托克维尔所言,民主在美国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民情,正因为有此民情,所以美国精英想进行统治,反而只能通过意识操纵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谢•卡拉-穆尔扎认为,意识操纵恰恰是民主社会精英统治必须具备的技能,专制社会是不需要意识操纵的,专制社会可以靠暴力进行统治。美国精英集团的意识操纵技能之所以能够发展的炉火纯青恰恰在于从建国时起,美国精英面对的治理环境就容不得暴力操控,因而精英若想维护自身集团利益就必须转而进行意识操纵。“意识形态这个公民社会的宗教替代物作为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的产物诞生在欧洲,但美国从一开始便成为群众意识操纵这一概念和操作技巧的主要缔造者。在美国这个摆脱了旧的等级文化传统的社会,产生了最纯粹、最完整形式的个人。在美国的民族先辈和殷实阶层中,就出现过一种尖锐的需求,要求控制由个人组成的巨大群体,而不采取国家强制的办法。因为这种强制办法根本行不通,而且与美国个人主义思想基础是相抵触的。与此同时,也无法号召人们去尊重权威这样的道德标准,因为欧洲否定权威的持不同政见者都跑到了美国,于是便产生了历史上崭新的,以诱导为基础的社会操纵类型”。[40]
  当美国成为世界霸权之后,美国创制的意识操纵技巧,开始被运用于美国的外交战略和外交术语之中,成为美国进行世界秩序控制的主要手段。意识操纵的可行性在于被操纵方无法意识到操纵的存在。因此,“在社会意识操纵的重要活动中,作为负责任的执行者所说的话、所做的事,其实际涵义总是被仔细隐藏起来的,要想揭示这些涵义,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工作”。[41]而寻找潜藏的涵义是一个困难的心理过程。它要求意志的勇气和自由,它需要卸下权威的负重,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正是当权者和有钱的人才需要进行社会意识操纵,这些人总有能力为传递信息报道而雇佣可爱的演员、受尊敬的院士、刚正不阿的诗人” [42],这些人在社会各个群体中都很容易成为各个领域的权威。而“我们为了思维省力,总喜欢遵循权威的模式——习惯的套路、概念根深蒂固的成见——来行动”。[43]
  这里引用大量文字解释美国精英集团存在的这种“意识操纵的潜规则”是因为民主化研究很大程度上也很难摆脱服务于美国“意识操纵”工作的使命。拉斯韦尔曾经指出:“政治学的任务在于阐明情况,而政治哲学则要为政治选择提供辩护。”[44]对于身负厚望因而众星云集的民主化研究而言,它非常荣幸又非常不幸的要承担起政治科学与政治哲学的双重使命,作为政治科学,它需要对现实进行经验性的研究,需要在价值中立的基础上承担起客观解释现实的使命,而作为美国对外推广自由民主的理论先导,它又要承担起为“某种选择提供辩护”的哲学使命,需要论证自由民主的普世性和其他民主模式的非民主性。正是这种双重使命,使民主化理论不断地陷入到经验与规范的矛盾之中。在美国,“政治学向来以立场保守著称”,[45]大量“佯装不偏不倚的作品实际上充斥着价值观偏见,而且是既保守又反政治的”。[46]作为美国的政治科学家,如果想获得学科主导权和主流地位,他们就必须游走于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之间。所谓经验研究,是指他们必须使用经验的研究方法以显示研究的科学性,所谓规范研究,是指他们必须保证经验研究的结论不能指向对美国核心价值的背离。经验与规范在某些时候具有统一性,一项政治理论的科学性有时候同时表现为它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但这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矛盾的,很多对现实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当它试图超越解释现实的动机去承担预言家甚至某种事业推动者的使命时,这一理论就从科学滑向了意识形态。
  如果说美国政治学本事就是一种与政治高度相关的学科因而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民主化研究作为美国政治学中的对外战略学科,它与美国国家利益的相关性就更加紧密。从研究主体而言,从事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大多不是民主主义者和激进自由主义者(政治学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他们主要是偏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或者干脆就是保守主义者。从研究动机而言,民主化研究的学科建制起源于冷战的需要,这决定了民主化研究从一开始就无法摆脱服务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美国国家利益的学科身份。
  民主化研究起源于政治发展理论,这一理论从选题到结论都与冷战时期美国的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并在美国政府的直接介入和资助下发展起来。民主化的研究动机决定了在民主化研究领域存在着政府与社会科学家之间的双向选择关系。很多秉承学术独立和科学精神的社会科学家拒绝政府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介入,并主动远离由政府主导的相关学科研究。于是最初从事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如李普塞特、阿尔蒙德、亨廷顿、白鲁恂等都在从事科研工作的同时,在政府机构或政府主导的科研机构兼任某种职务,他们首先是政治战略家,其次才是学者。他们游走于学府和政府之间,并能主动自觉地在两种身份中游刃有余地转换。
  当然,当我们说美国民主化研究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并不是说这个领域的所有学者都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在美国从事民主化研究的学者隐性的分为两类,一类是服务于政府对外政策的,一类是进行纯粹的学术研究。总体而言,非政策性学者所进行的研究,无论采取的是历史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还是博弈论和结构主义综合的研究方法[47]都对现实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是正因为他们的研究注重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解释,所以他们的研究因为规范性不足很少被政府采用,他们的理论在学术界很有影响,在政界毫无影响。而政策性的学者[48],这些学者占据民主化研究的主流,他们通过控制专业学会和专业刊物掌控着学科规范和学科评价体系。他们的研究首先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他们的任务在冷战期间表现为反共,在后冷战时期表现为向发展中国家推广自由民主。这一研究指向决定了其研究成果需要具有规范性和经验性的双重属性,前者服务于美国各个时期的政策需要,后者负责将这种政策指向性研究包装的尽量具有科学和价值中立的色彩。
  我们刚才提到,在冷战时期,民主化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长期游走于政界和学界之间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这是否意味着民主化研究服务于国家利益像很多此领域的学者所言仅仅是冷战时期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呢?事实上不是如此。只不过早期民主化研究的学者例如罗斯托、李普塞特、白鲁恂、亨廷顿等人涉足政界的表现是直接在政府相关部门做兼职,而当今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则体现于接受政府的项目资助和参与外交咨询工作。比如,戴蒙德等人就直接参与过伊拉克战后重建的咨询工作。此外,戴蒙德主编的民主化研究领域的重要刊物《民主杂志》就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出资主办的,这个杂志创建于1990年,其第一期就把问题关注点集中于中国的“89”事件,之后的选题一直服务于美国对外推广自由民主的需要,成为民主化研究成果的发布平台和美国民主促进政策的理论诠释基地。它刊登的论文主要就是围绕两个主题:一是用自由民主解读第三波民主化进程中的问题;二是对一些不同于自由民主模式的民主实践进行负面解读和定性。
  我们知道,一份刊物的性质很难与其背后资助机构的性质和宗旨脱离关系。资助出版《民主杂志》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创建于里根政府时期,它99%的经费直接来源于美国国会拨款[49],对内对外资助活动都接受美国政府的指导。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创建也是基于冷战的需要。在1980和1981年之间,瓦文萨领导的团结工会在波兰向执政的统一工人党发起了进攻,并征得了政府对它的承认,这使原来是铁板一块的东欧出现了松动。里根政府立即把此事与美国向外促进民主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口,可以从这里找到打开苏联东欧集团的口子。在1982年著名的伦敦威斯敏斯特区演讲中,里根说:“现在正是将我们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凝聚起来作为一个国家对外资助民主发展的时机”。 [50]在这个演讲的结尾,里根宣布要启动民主促进研究计划,这个讲话直接指导了1983年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成立。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虽然以民主命名,但它的所谓民主其实就是反共、甚至反社会主义的同义词。主导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创建的美国总统里根是一个极端反民主、反劳工的保守主义者。他在任内领导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开启了世界性的对民主和福利进攻的浪潮。他在1981—1982年,借着航空导航工会罢工的机会将所有航空导航工会的会员解雇,从此美国工会力量开始衰落下去。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在建立之初就与中情局合作密切,它对外推广民主实行双重标准,主要针对与美国处于敌对状态的独裁国家。[51]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保守性不仅体现为反共,还体现为反对西欧左翼政党的一系列行动。在1980年代,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经常参与资助发达民主国家右翼政党和组织反对左翼执政党的活动。1985年,《纽约时报》曾报道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秘密资助140万美金给法国的核心右翼组织去反对时任社会党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的政策。[52]这件事情的曝光对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声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我们知道,经验研究的前提是不预设结论,而预设了结论的研究自然会影响到理论的科学性。主流民主化学者与美国政府的密切联系一方面扩大了他们理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因为与国家利益牵连过甚影响了其理论的解释力。政治发展理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1959年李普塞特发表了《民主的一些社会条件》一文,为政治现代化理论开辟了发展主义的方向。[53]政治发展理论的主要观点是经济发展会带来民主化。李普塞特在文章中分析了经济发展促进民主化的原因:首先,他将民主定义为一种为选择统治者提供制度机制的政治体系(他特别强调这一定义来源于韦伯和熊彼特启发的灵感),这一体系为不同利益集团博弈提供了一个制度平台,不同利益集团可以通过选择代表自己利益的政治竞争者来赢得让自己集团获益的机会[54]。其次,他强调民主作为利益集团政治特别需要各个集团之间具有妥协的条件和心理,经济发展为这种妥协提供了基础。一方面,经济发展提高了城市化水平,促进了教育普及和识字率的增长。它也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导致农民在规模和重要性上的下降,以及中产阶级和城市工人阶级的发展。后两个群体会不断要求在影响他们的政策上享有发言权和影响力。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他们能够组织工会、政党和公民团体来促进他们的利益。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产生了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可供在各个团体内分配。政治变得越来越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因此,精英集团能够做一些让步,给大众更多的利益分享,这种让利使极端的政治势力如共产主义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从整体理论建构来看,李普塞特的分析是非常严谨的,具有结构主义的视野和经验主义的数据支撑,他为之后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具有开拓潜力的框架和思路,不但早期的政治发展理论始终沿着李普塞特提供的范式前行,就是中期民主转型理论的历史结构主义和精英行动主义之争也均可以在李普塞特的研究中找到最初的路径。然而,这项经典研究在60年代中期方兴未艾的时候就遭遇到了发展中国家实践的反证,很多经历了经济发展的国家不仅没有进一步民主化反而经历了去民主化的威权主义回潮。威权主义回潮使政治发展理论遭遇了危机,很多人开始质疑政治发展理论的解释力。
  然而,至今很少有人反思的是,究竟是政治发展理论逻辑本身妨碍了它的解释力,还是目的指向的反共动机导致了其结论先行的理论偏差。事实上,从政治发展理论开始,民主化研究经历了第一次规范与经验之间的潜在矛盾。政治发展理论建构了经济发展导致政治民主化的模型,这一模型逻辑本身没有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实并没有偏离这一轨道,民主当时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确实产生了,但发展中国家产生的民主是一种平民的强调“实质性正义”的民主[55],这种民主的诉求与美国所期望的自由民主有很大偏差,反而在世界各地催生了很多激进左翼运动和民选左翼政府。与李普塞特等政治发展理论家预料的相反,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自由民主在发展中国家很难短期内形成一套足够稳定的精英治理机制,进而阻止左翼极端政治力量的成长。但是,出于冷战期间为世界迅速指出一条偏离共产主义发展路径的现实需要,政治发展理论家对自由民主的发展前景不得不表现出过于乐观的估计。他们主观期望,市场经济和社会动员能够促进中产阶级的成长,而这一阶级的成长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跳跃容易受共产主义蛊惑的发展早期阶段,进入与自由民主共生的发展的高级阶段。但历史并不像发展主义理论家想象的那样可以跳跃性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动员在发展中国家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和欧洲19世纪相似的阶级斗争和利益冲突。当发展中国家的精英集团没有足够的资源去平衡和消化这些利益冲突,又不像19世纪末的帝国主义国家可以向外转移这些冲突,那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颠覆民主,实行专政。
  在这种情况下,一向以支持民主著称的美国面临了一个两难,支持民主那很可能就得接受左翼政府;支持独裁,他们又面临与恶者为武的道德困境。1991年,丹尼尔·派普斯和亚当·加芬克尔共同主编了《友好的暴君:一个美国的困境》一书,书中详细讲述了美国从20世纪四十年代开始一直到八十年代初期所参与的在世界各地支持独裁政府和颠覆民选政府的行为。作者将这些行为解释为冷战期间国家利益的需要。当时美国发现民主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了与其最初预期不一样的情况,被动员起来的民众明显不排斥共产主义,并且对左翼领袖的执政有所期待。而威权政府虽然在国内压制民主,践踏人权,但这些政府是铁杆反共的,对美国比较友善,支持冷战时在美国看来非常重要的战略利益,因而成为和美国有共同利益的盟友。“如果美国不支持那些独裁政府而支持民主,那很多国家将会落入共产主义分子的掌控之下” [56]。
  然而,尽管在20世纪六七时年代发展中国家贫民民主与军事独裁的对决中,美国选择了支持各国的独裁政府,但美国自由世界的领导地位却不容许它在道义上有过多的失分。对于深谙政治之道的美国统治精英来言,富兰克林·罗斯福坚定支持尼加拉瓜独裁者安纳斯塔西奥·索摩萨的那句名言:“他也许是婊子养的,但他是我们家的婊子养的”[57]这句话就足以作为他们支持独裁政府的理由,但若想这种支持独裁和颠覆民选政府的行为被世人所接受,他们还需要更为精致、更有辩解力的理论,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适时地承担了这样的任务。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被福山称为终结现代化理论的经典之作,亨廷顿在书中回避了美国在各地参与颠覆民选政府,为独裁者提供武装这些行动对于威权政府确立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58],仅从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治秩序重要性的角度阐释了威权主义复兴的原因。亨廷顿在书中主要表达了两个观点:第一,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现在处于社会动荡和政治衰朽的历史阶段。动荡和衰朽的根源不是这些国家的贫困和落后,而是它们致富和发展的欲望。经济的发展,集团的分化,利益的冲突,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民众参与期望的提高,这些急剧的变化远远超过了政治体制的承受能力,导致了社会的紊乱。而欲根除国内政治的动荡和衰朽,这些国家必须建力起有能力制衡政治参与的强大政府,这一强大政府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防止让政治参与跑到政治制度化的前面。第二,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的动荡给共产主义提供了很好的土壤,因为“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式的运动恰恰有本事来弥补社会动荡的短处”[59]。历史证明,“共产党政府最大的长处就是善于维持统治,它们能统治得住,它们能提供有效的权威”,“对于那些深受冲突和动乱之祸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共产党人能提供某些保持政治秩序的定心丸。”[60]所以在这种动荡的环境下,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威权主义和共产主义两种选择,相对于共产主义而言,威权主义无疑更符合美国的利益。
  《变化世界中的政治秩序》同样是一部担负了经验与规范双重任务的作品,一方面他需要解释当时发展中国家陷入混乱的原因,另一方面他又需要为这种混乱提供一个符合美国利益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需要证明民主是不可欲的,发展中国家无法满足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因为政治参与的根本是要完成利益再分配,而利益再分配必然要挑战现有的符合美国利益的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对于既定社会结构的维护体现了亨廷顿保守主义的倾向。亨廷顿把保守主义看作“一种可以用来维护任何既定社会秩序的思想体系”,在他看来,“除非共产主义和苏联的挑战被根除或者这种挑战不再起任何效果,否则美国自由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标必定就是维护他们已经建立的制度” [61]。
  亨廷顿的这一认识其实也是美国民主化研究的一个隐性原则,这一原则就是民主化研究不能构成对美国既定制度的挑战。正是因为民主化研究始终存在这一隐性原则,所以自由民主在民主化理论中自始自终处于一种规范性的地位。不同阶段的民主化理论虽然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不同,政治发展理论侧重民主前提性研究,民主转型理论侧重转型过程研究,民主巩固理论侧重治理问题研究,但他们都是将自由民主作为唯一的民主模式向发展中国家推广的。这种自由民主的强势地位无疑会影响民主化理论的解释力,因为从根本而言,自由民主不是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经验的民主,而是一种试图规范发展中国家经验的民主。尽管民主化理论家在研究时很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但这些“经验论诉诸事实,却坚持事实应道出预先规定了的语言”。[62]在民主化理论中,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只有在适应自由民主时才有价值,当不适应自由民主时,经验本身只能成为一种阻碍自由民主的否定性因素,而绝不可能成为否定自由民主本身的因素。
  正因为自由民主规范着民主化研究的结论,所以学者们如果想进入学科主流获得学科资源和身份,他们必须遵循自由民主这一政治正确的研究结论,即使这些结论本身偏离了他们对问题进行分析时的有效经验。我们说民主巩固学近30年几乎都在进行无效研究也是基于这一规范性规则的影响,这一影响导致民主巩固学中经常出现分析与结论脱节的现象。学者们在对某个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民主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经验研究时,常常能意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例如林茨和斯泰潘在反思俄罗斯和拉美民主化问题时提出主权国家的存在和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于任何国家的民主巩固都是必不可少的[63]。但是,他们得出的解决东欧拉美问题的方案却仍然是反对国家干预的,把国家干预行为称作迎合民意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施密特在分析第三波民主化问题的多篇文章中都提到新自由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和市场的排他效应使第三波民主化过程精英化,这种转型伤害了底层利益。他对此评价说,“对于推动民主,并没有一个民主的程序去决定改革的序列”,[64]因此,“改革往往是经济学家和精英主导,因精英利益而设”[65]。但在其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却从未有过针对市场负面效应的制度设计和与新自由主义不同的意识形态取向。
  所以,一方面学者们普遍意识到第三波民主化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国家主权和有效政府。在一个政府没有统治和治理能力的国家,民主化和自由化只会加剧国家的混乱和放任非法力量掠夺国家和大多数人的财产。然而当俄罗斯真的出现普京那样的将国家凝聚起来的强势领导并提出“主权民主”的概念时,他们又会用自由民主的标准去否定“主权民主”的民主性质,将从叶利钦时代向普京时代的转型称为俄罗斯民主的倒退。这种充斥于理论研究和实践评估之间的冲突体现了美国政治学者一种不由自主的身份意识。这种身份意识背后是美国的国家利益。正如伊多•奥伦教授所说:“美国政治学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它不被承认的支柱和理想就是美国。它附属于它的国家而不是民主本身”。[66]

 
        五、回应无效性的理论原因:自由民主范式的误区
  我们谈到,民主化理论回应发展中国家实践的无效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国家利益,很多时候不是学者的个人学识而是其国家意识决定了他的研究自觉不自觉会陷入经验与规范的矛盾。然而,学术行为毕竟不同于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学者不可能靠政治干预和经济排斥去规范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学术的规范性体现为对概念和话语权的垄断。正因为这个原因,在美国主导的民主化研究中,自由民主不仅要作为民主的核心定义,还要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民主化理论选择将自由民主作为唯一的民主模式,不仅是一种理论行为,还是一种政治行为,它体现了一种概念政治。所谓“概念政治”是指“人们通过界定、解释和运用某一本来具有争议性的概念——例如民主——从而将这一概念固化,并通过推广这一固化概念去影响现实世界的一种政治方式”。[67]美国最初建构民主化理论,正是为了通过规范民主概念进而规范世界民主进程。与直接进行政治干预相比,通过规范概念去干预政治是一种既简单又隐晦的操控政治进程的方式。对于美国主导的民主化研究和民主促进事业而言,采取美国的民主概念对于美国是安全和有益的,相反,“承认民主概念多元化则是一种挑战美国秩序的行为”,因为“当人们对现存的某种描述政治或者社会制度的概念提出质疑时,这种质疑行为本身就对用这些概念加以描述的世界构成了挑战。”[68]
  民主化研究所运用的概念政治就表现在自由民主对民主概念的垄断上。无论在政治思想史和政治理论研究领域民主概念具有怎样的争议性,一进入到民主化研究领域,民主就毫无争议地被理解为单一的自由民主模式[69]。“自由民主”是指在二战后形成的被自由主义规范后的一种民主观。在自由民主范式中,民主采用的是最低限度的来自于熊彼特的定义,在这一定义中,民主被作为一种“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民主方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给予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70]根据熊彼特的定义,“民主的本质就是选举”[71]。选举民主是一种程序性的民主观,它反映了自由民主的民主向度,还不是自由民主的全部。对于自由民主而言,除了民主向度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自由向度。自由民主的自由向度包括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通过保障公民各项政治权利为选举民主提供了基础,经济自由通过确立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等宪政原则,将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分离,防止了政治自由对经济自由的过度干预,进而使民主停留在政治领域。
  用自由民主去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实践之所以会出现无效回应的现象是因为民主化研究在运用自由民主范式时,客观上存在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民主化理论将自由民主在西方发展的动态平衡的历史过程变成了静态的制度移植方案,这一方案便利了自由民主的推广,却不利于自由民主的实现。第二,民主化理论的自由民主概念混淆了自由与民主的区别,其实质上是一种用自由替代民主的理论,从某种程度可以说民主化理论实质上是以民主冠名的自由化理论。
  自由民主范式在民主化理论中表现的这两个问题造成了民主的去历史化、去社会化和去平等化,它使民主的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和经济形式分离,将民主最本质的平等内涵和民主在现代社会复兴最基本的再分配功能降到了可有可无的程度。以自由民主为规范的拉美和苏东国家的民主转型,是一种符合精英利益,因而被精英所接受和主导的转型,这一转型以否定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和全面自由化、私有化为特征,造成了寡头政治与民主政治联姻、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联盟,政治民主化过程变成了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和新的垄断集团合法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被排除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之外,民主政治在这些国家实质变成了以自由化为特征的寡头政治。寡头政治是一种非多元的、违背了大多数人利益的政治模式,因而很快在各个转型国家引发了以阶级矛盾和族群矛盾为中心的治理危机,并在部分拉美国家引发了左翼势力的复兴。
  我们前面提到,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危机导致了民主巩固学的兴起。而民主巩固学没有看到自由民主存在的问题,反而将自由民主看做解决问题的方案。“他们将研究关注点集中于自由民主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些不成功的实践可能源于指导实践的理论和概念框架本身存在问题”。[72]民主巩固理论最大的成果是将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分离,将危机的原因概括为自由民主的缺位。声称非自由民主国家若想解决治理危机,需要向自由民主国家看齐。表面上看,民主巩固理论似乎找到了解决民主危机的药方,因为它能够在出现治理危机的选举民主国家找到很多非自由民主特征的经验数据去不断验证其理论的合理性,但这一分析其实并没有接近问题的实质。首先,它是一种以发达国家经验为基础的理论,并不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研究,因而至今无法找到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切入点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其次,它用自由民主范式去解决民主自由化本身引发的危机,它无法解决平等缺位的民主所造成的民主精英化问题,而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遭遇治理危机的国家无一例外都表现为民选政府为强势利益集团所俘获,进而片面追求短期市场效益和高额利润,对市场外部效应和大多数民众及边缘群体的社会和生活需求回应乏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新生民主化国家存在的问题,不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而恰恰是民主自由化的问题,是自由民主范式的问题。
  何谓民主自由化?我们这里可以非常直观地解释这一问题。当今从事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在评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时大多参照的是在纽约的监测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评估标准。“自由之家”是一个由艾琳娜·罗斯福、温德尔·威尔基等于1941年创建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其80﹪的预算支出来自美国政府并为美国政府提供多项研究性服务,因此其实质上是与美国国家利益有高度关联的组织。其于宗旨上公开声明“为推动世界人权、自由事业的发展,美国作为国际事务的领导者是非常必要的。”[73]“自由之家”每年要根据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对世界上每个公认的国家和地区的自由程度从高(1)到低(7)进行评级。在“自由之家”用来对不同国家进行民主评估的27个参数中,12项是关于政治权利(诸如自由公正的选举、竞争性政党的存在、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自决权等),15项是关于公民自由(诸如言论、出版、集会自由,财产权和私有企业是否受到保护等等)[74],从这些评估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之家”的量化标准具有强烈的自由指向,这些自由表现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各项指标,但没有一项涉及到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国家的社会保障程度和民主的再分配机制等发达国家人民经过近百年的民主化运动所极力争取到的制度成果。当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将“自由之家”关于不同国家“自由”、“部分自由”和“不自由”的定性转换成“民主”、“部分民主”和“不民主”,并将此作为评定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标准时,他们事实上是偷换了概念。尽管这种偷换概念的行为在西方学界和政界是通行甚至被鼓励的,我们仍然可以认定这种评估民主的标准是不科学的,以这种不科学的标准作为经验指标去建构各种理论和模型,并以此理论和模型去解释后发民主国家民主难以巩固甚至遭遇治理危机的原因,这就是当代民主化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民主自由化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当代民主化理论可以说是以民主之名的自由化理论。
  正如我们从“自由之家”的民主评估标准中所看到的,民主自由化的过程是通过将自由民主等同于民主来实现的。扎卡里业曾这样描述过自由民主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西方人认为民主就是‘自由民主’,但事实上,‘自由民主’是对这样一种政体的描述:它不仅保证自由和公正的选举,而且保证法治和权力分立,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和财产自由。这种由一连串自由组成的政体即所谓的‘宪政自由主义’本质上和民主没有任何关系”[75]。这一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的“宪政自由主义”在西方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所起到的作用就是限制民主,“美国政府的特色不在于民主而恰恰在于不民主。美国法律对多数人的意志总是加以多重制约。权利法案事实上就列举了很多条款,这些条款都是为了防止政府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76]在当代民主化理论和以此为指导的民主实践中,以“自由民主”为名的“宪政自由主义”的初衷也是为了限制而不是扩展民主。对于这个事实,无论是支持民主还是反对民主,我们都需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为了解释这一事实,我们需要回溯一下民主自由化的起点问题。社会科学是一种情境科学,不同情境下产生的社会科学理论是为了应对不同时期的问题。在《民主新论》一书中,萨托利曾经提到,20世界60年代,由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盛行和“行为主义”对理论建构的轻视,自由民主在西方遭遇了一场“意识形态”危机,其虽在实践中处于方兴未艾的现在进行时,但在理论论战中却节节溃败,“行为主义的经验民主论抵挡不住法兰克福学派及其遍布各地的后代神采飞扬的哲学建树”[77],自由民主在民主理论的一片混战中处于失语状态,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也因此遭受着潜在的危机。
  自由民主最核心的特点是强调自由优先于民主,自由是民主的前提和目的。在60年代,民主突破自由的限制成为大众追求的一种核心价值。在很多理论家看来,自由主义成为了限制民主而不是推动民主的因素。一时间,工业民主、社会民主、经济民主、参与民主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强调民主应该突破政治领域的限制,向与人民生活更为相关的社区和工作场所发展。参与式民主是当时对于自由民主冲击最大的一种理论,无论是麦克弗森从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的角度,还是佩特曼从建构参与民主理论的角度,参与式民主都直指自由民主的软肋,揭露其作为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意识形态背后反民主的本质。按照佩特曼的观点,公民参与政治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相关的决策时,他才能真正控制日常生活的过程。
  在萨托利看来,时代精神“使民主因素胜过了自由因素” [78]。“假如西方式的制度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它们就会不断提出对各组成部分进行内部再平衡”,[79]因此,“自由主义民主中民主成分的增长,越来越要求我们正视走向反面的危险”。[80]对于这种危险,亨廷顿表示过相同的忧虑。他曾在1975年提供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中谈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世界存在的民主超载问题。他指出,六七十年代民主势力的扩张打破了自由民主之间的平衡,平等主义和大众参与的压力使人们对民主政府的要求在增长,而于此同时,民主对权威的否定却降低了政府治理危机的能力,这种民主与权威之间的矛盾使“人们对政府要求的超负载超过了它的反应能力”。[81]与萨托利观点相同,亨廷顿也认为60年代自由民主的危机也在于盛行于六七十年代的激进政治打破了自由与民主之间力量对比的平衡,从而“使自由民主平衡的钟摆向民主一方摆荡地过于强烈了”[82]。
  萨托利、亨廷顿等学者谈论民主超载并不是少数个案,而是当时整个西方精英集团基于大众民主强势复兴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威胁所表现出来的整体性忧虑。二战之后,迫于社会主义的压力和两次世界大战使资本主义背负的信誉危机,西方国家第一次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建立了自由民主相对平衡的政治机制。19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再次爆发了以滞涨为特点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使阶级妥协的条件不复存在,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双方都开始酝酿建构一种更符合自身阶级利益的治理模式。“在欧洲许多地方,甚至在美国,共产党和社会党开始发展壮大,群众力量激烈要求大规模的改革和政府干预。这一回,所有经济精英和统治阶级都感到了明显的政治威胁”。[83]亨廷顿等三边委员会报告的撰写者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今天的气氛同20年代早期的气氛极为相似,类似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的观点极受欢迎,这一悲观论调还为各种各样的共产主义观察家们所附和,他们明显地幸灾乐祸,日益自信地谈论‘资本主义总危机’”[84]。英国高级官员评论说“如果英国无力解决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问题,代议制民主最终会为独裁所取代”。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在1974年上任伊始就悲观地认为“除非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和恢复人民的信心,日本的民主将会瓦解。”[85]面对这种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亨廷顿等认为维护西方政治系统的生命力是个首要问题[86]。这就是当时一系列推动民主自由化的著作所创作的历史背景。当时流行谈论的所谓“民主的危机”实际上指的就是“宪政自由主义”制度的危机,而这种危机其实是由民主力量强势造成的。对于当时西方的统治精英而言,民主对自由制度已经形成一种威胁,历史已经到了无可退让的决断时刻,而整个西方体制的前途就取决于统治精英能否在短期的时间内逆转二战后建立的偏向劳工的制度结构,能否逆转民主相对于自由的优势。这种逆转不仅需要新的政治行动,更需要新的政治理论支撑。
  民主自由化就是此阶段政治理论建构的核心内容,也是以民主主义者面目出现的保守主义化的自由主义者对激进民主政治的回应,它的任务无疑必须是使自由民主平衡的钟摆从民主再次摆向自由。从目前民主化运动在世界各地的实践效果来看,这次重构民主的行动无疑非常成功,它使人们的民主观念发生了改变。现在大多数人认知的民主是一种与平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无关的政治民主,人们只关注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竞争性选举和政治自由,而不再关注这个国家最大多数人的生存状态。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就是印度。尽管印度国内还没有能够实现起码的身份平等,种姓制和佃农制的存在使印度大多数穷人祖祖辈辈附庸于地主和精英阶层的庇护之下卑微的生存,毫无人格和平等权利可言,但由于印度拥有竞争性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这样一个国家就常年以2或3之间的高分被“自由之家”评估为“完全自由”,进而被民主化研究者当做发展中国家民主成功的典范。这样一种民主评估标准可谓实现了萨托利的理想,将民主与自由宪政等同,使“政治民主与自由主义结合,并且大体上已被它取代”。[87]这种被自由取代的民主向全世界输出的后果就是我们只见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民主国家”,却不见这些民主国家内部有任何底层人民生存状态的改善。
  为了认识自由民主去平等化的危害,我们需要强调20世纪60年代与我们时代的区别。近代以来,人类历史经历过两次由于对激进主义的反思而形成的保守主义占主导的消极政治期。第一次消极政治期开始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终结于1848年欧洲革命;第二次消极政治期开始于20世界50年代对极权主义的反思至今尚未结束。20世纪60年代的激进主义仅仅是这一消极政治期的插曲,却成为几乎整整一代知识分子学术建构的精神基础。由于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学术著作到今天为止还处于主流地位并对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的新一代学者产生着持久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这使得我们对整个时代潮流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历史错位,使我们无法认识到保守主义当道和理想主义匮乏已经成为我们的时代之病,并成为我们认识和解决时代危机的意识形态障碍。我们今天生活的时代并不像萨托利在《民主新论》里所言的是一个“否定性思维”盛行,“理想主义强势”的时代,那个时代给他的感觉是“必须对民主的理想进行管理”,他所谓的管理其实就是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去限制民主,而这种管理正是“精英民主”的本质。当我们强调民主对自由的威胁和所谓的“多数暴政”时,我们必须同时意识到恰恰是激进的“多数”的运动推动了民主事业的发展。回顾历史,大众民主权利的扩张恰恰发生在保守主义深恶痛绝的积极政治期,正是有了从1848年开始的持续的社会主义运动,才有了20世纪20年代才在发达国家得以确立的普选权,也正是有了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民族主义运动,我们今天的世界才变得相对的公平。富人和强者永远不缺乏代言者,但沉默的大多数又找谁去论证“少数的精英”对“多数权利”的侵犯呢?
  自由与民主具有不同的价值偏好和利益取向。诚如萨托利所言:“民主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动力,自由的动力则是纵向的。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则看重出类拔萃和自发性。自由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自由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88]。从19世纪到今天,自由与民主一直处于不断地斗争和妥协过程中,二者谁在哪一段时期占优势,取决于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结构条件下,自由与民主所偏好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以及当时主流社会思潮和主导意识形态对这种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
  当前主导民主化研究和民主化运动的自由民主范式就是在一个力量对比不利于民主,但主流社会思潮又倾向于民主的时代,由主导社会的精英阶层引导的一种遏制民主的意识形态。首先,它认为自由是一种优先于民主的价值,这是一种把精英偏好凌驾于大众偏好之上的行为。对于大众而言,自由固然有其不可或缺的价值,但自由的价值绝不像平等那样涉及到大众最根本的利益。欧克肖特曾经表述过“大众人”是对“个体人”的反叛的观点。在他看来,“大众人”是“不成功的个人的联合体”[89]。当自由主义把人的个体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时候,它忽视了大部分群体作为个体是不成功的,这些不成功的个人始终在寻找一个能够“认识到它困境的保护者”,这种保护寄希望于“不成功的个人”数量上的优势,这就是民主的实质。其次,在自由优先的基础上,自由民主并不认为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兴衰关系是不断变动的,其将民主对自由的威胁看做一个永恒的存在,它把主要的关注点集中于防止多数对少数的侵犯,而全然不顾少数对多数的侵犯才是历史和现实的常态。例如我们今天世界面临的主要问题就和60年代不同,在今天,自由对民主的侵犯才是一个真问题。最后,自由民主范式将民主化过程单纯地看做一种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事实上,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制度变迁问题还是一个社会结构变迁问题,它所追求的不仅仅是政治权利的去贵族化,还有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去精英化。当民主转型仅仅触及一个国家政治结构的变化,而社会结构毫无变化,那这个国家的民主基础是不稳固的,把这个国家称作民主国家也是不适合的。同样的自由民主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不同的政治社会生态,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民主化运动与社会主义运动同步,并改变了那里的社会结构,而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过程却是在反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氛围下展开的,这一转型本身不过是一个将“威权统治”下的精英利益以民主之名合法化的过程。如果“第三波”民主转型真的改变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那美国很可能并不欢迎这种转型,因为这种社会结构的改变必然威胁到美国的核心利益。同样是威权统治,“寡头威权”和“友好威权”是美国可以接受的,而“民粹威权”或“民族威权”是美国必须打击的,这从美国支持皮诺切特、叶利钦却反对查韦斯和普京的行动就可以清楚地表明。
  就是因为被美国国家利益主导的主流民主化研究其实并没有推动民主的诚意,所以在民主化研究领域,民主转型才被单纯地看做一个从“威权”到“自由民主”的政治转型问题。正因为无视社会结构变革的自由民主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民主,它阉割了民主的实质,所以在这一缺乏实质内容的民主制度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过程被推广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同时,“从美国到印尼,政府却以20世纪20年代以来从未有过的决绝态度遗忘了穷人。”[90]当穷人的利益被排除在民主的视野之外,民主就丧失了其在现代社会最本质的功能——遏制资本和权力精英。在一个资本和权力精英处于强势地位的时期,任何一个声称以促进民主为目标的理论都首先必须追求精英与大众之间利益分配的公正,至少是平衡。而在自由民主范式主导的民主化理论指导下的当代民主化运动却使民主化与民主再分配功能的衰落同时发生,使民主与最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脱钩,对于那些“希望民主能像20世纪上半叶英国民主那样改变社会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另人失望的民主形式”。[91]对于各国真诚渴望并追求民主的人民来言,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世界,作为一种历史终结的治理模式,自由民主赢了,作为一种改进人类生存状态的理想,民主和人民却输了。

 
  [1][美] 沃勒斯坦等著:《自由主义的终结》,郝名玮、张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2]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House
  [3] The Editors,European Disintegr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October 2012,Volume23, Number 4,p.2.
  [4] 菲利普•斯蒂芬斯:《为欧洲民主纾困?》,“FT中文网”。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0913?page=2
  [5]郑振清:《社会民生政策与台湾选举政治》,《新产经》2012年第1期。
  [6]郑振清:《社会民生政策与台湾选举政治》,《新产经》2012年第1期。
  [7] Eurobarometer 70, field work, October–November 2008, "Data," p. 58, December 2008. Available at http://ec.europa.eu/public_opinion/archives/eb/eb70/eb70_en.htm
  [8] Ivan Krastev,Twenty Years of Postcommunism: Deepening Dissatisfactory, Journal of Democracy,2010,21(1),p114.
  [9]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1.
  [10] Richard Rose& Doh Chull Shin, Democratization Backwards: The Problem of Third-Wave Democracies,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1, No. 2 (Apr., 2001), p. 350.
  [11]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ology: The Science or the Art of Democratization? Joseph S. Tulchin, ed.,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 Latin America,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1995.
  [12] [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21页。
  [13] G. Pridhman , The International Context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R. Gunter, P. N. Diamandaurus and H. Puhle, ed., The Politic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69.
  [14]Ronald Inglehart and Christian Welzel, Political Culture and Democracy: Analyzing Cross-Level Linkages,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 36, No. 1 (Oct., 2003), pp. 61-79.
  [15] Larry Diamond, Developing Democracy:Toward Consolidation,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9,P.69.
  [16][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14-332页。
  [17] Seymour Martin Lipset, Th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Revisited:1993 Presidential Addres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9, No.1 (Feb.,1994),p1.
  [18]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Javier Santiso , Three Temporal Dimensions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9, No. 1, 1998, p.81 .
  [19] [美]亚当·普沃斯基:《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包雅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20] Adam Przeworski, Sustainable Democrac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p.107.
  [21] Larry Diamond,Developing Democracy:Toward Consolidation,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9,p.75.
  [22][美]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23][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16页。
  [24][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15页。
  [25] [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17页。
  [26] Larry Diamond, Is the Third Wave Over, Journal of De mocracy,(1996)7(3):20-37.
  [27] 自由民主VS非自由民主的区分是一个总体框架,具体在“非自由民主”中还有很多亚框架。关于分类标准和发展过程可参见David Collier and Steven Levitsky, Democracy With Adjectives: Conceptual Innovation in Comparative Research,World Politics 49 April 1997,pp.430-451.
  [28] 竞争性威权的概念是针对普京和查韦斯等人提出的。参见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Elections Without Democracy: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April 2002,Volumn13,p51-65.
  [29] [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4-5页。
  [30][美]查尔斯·林德布罗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页。
  [31][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312页。
  [32] Noam Chomsky,Necessary Illusions:Thought Control in Democratic Societies,London:Pluto Press,1989.
  [33][美]奥斯特罗姆:《民主的意义及民主制度的脆弱性》,李梅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 第6页。
  [34] William Riker,The Art of Political Manipul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6,p.ix.
  [35][美]查尔斯·赖特·米尔斯:《权力精英》,王崑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36][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41-42页。
  [37][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39页。
  [38][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43页。
  [39][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45页。
  [40][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41-42页。
  [41][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22页。
  [42][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35页。
  [43][俄]谢·卡拉-穆尔扎:《论意识操纵》,第36页。
  [44][美]哈罗德·D·拉斯韦尔着:《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杨昌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 3 页。
  [45][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高铦、潘世强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46][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新范式的探索》,第5页。
  [47]前者以巴林顿·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和迪特里希·鲁施迈耶等的《资本主义发展与民主》为代表,后者以达龙·阿塞莫格鲁等的《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和卡莱斯·鲍什的《民主与再分配》为代表。
  [48] 他们占据着民主化研究的主流,他们的研究经常与政府形成互动,并能被政府作为对外政策采纳。这些学者包括李普塞特、罗斯托、阿尔蒙德、亨廷顿、白鲁恂、霍尔珀林、布热津斯基、施密特、林茨、戴蒙德等。
  [49] Jordan Michael Smith, The U.S. Democracy Proj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Number 125, May/June 2013,p.29.
  [50] Jordan Michael Smith, The U.S. Democracy Proj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Number 125, May/June 2013,p.29.
  [51] Jordan Michael Smith, The U.S. Democracy Proj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Number 125, May/June 2013,p.27.
  [52] Jordan Michael Smith, The U.S. Democracy Proj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Number 125, May/June 2013,p.31.
  [53] Seymour 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9,Vol·53,No·1·
  [54] Seymour Lipset, “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9,Vol·53,No·1,p71.
  [55][阿根廷]吉列尔莫·奥唐奈:《现代化和官僚威权主义:南美政治研究》,王欢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9页。
  [56] Daniel Pipes、Adam Garfinkle, Friendly Tyrants:An American Dilemma,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1,p3.
  [57] 转引自拉里·戴蒙德:《民主的精神》,刘军宁译,电子版未出版稿,第1页。
  [58] 这其中比较代表性的有中情局参与的1953年推翻伊朗民选总统莫萨德、1954年颠覆危地马拉阿本兹政府和此书发表之后的1973年颠覆智利民选总统阿连德。
  [59][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7页。
  [60][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7页。
  [61][美]亨廷顿:《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王敏译,《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1期。
  [62][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641页。
  [63][美]胡安·J.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第11-12页。
  [64]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Javier Santiso , Three Temporal Dimensions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9, No. 1, 1998, p.79 .
  [65] 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Javier Santiso , Three Temporal Dimensions to the Consolidation of Democracy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9, No. 1, 1998, p.78 .
  [66][美]伊多•奥伦:《美国和美国的敌人:美国的对手与美国政治学的形成》,唐小松、王义桅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4年版,第275页。
  [67] 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3.
  [68] Milja Kurki, Democracy and Conceptual Contestability:Reconsidering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Democracy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0) 12, p.371.
  [69] Milja Kurki, Democracy and Conceptual Contestability:Reconsidering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Democracy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0) 12, p.364.
  [70][美]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
  [71][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6页。
  [72] 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2.
  [73]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House
  [74] 具体标准参照“自由之家”网站http://www.freedomhouse.org/reports
  [75] Fareed Zakaria,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W.W.Norton & Company,2007,p.17.
  [76] Fareed Zakaria,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W.W.Norton & Company,2007,p.22.
  [77][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78][美]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3页。
  [79][美]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3页。
  [80][美]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4页
  [81][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82][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第58页。
  [83][美]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
  [84][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第1页。
  [85][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第2页。
  [86][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第1页。
  [87][美]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4页。
  [88][美]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1页。
  [89] [英]迈克尔·欧克肖特:《代议制民主中的大众》,《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90][美]蔡爱眉:《起火的世界——输出自由市场民主酿成种族仇恨和全球动荡》,刘怀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91][美]达龙·阿塞莫格鲁、詹姆士·A.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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