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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英美思维方式与欧陆思维方式的差异

更新时间:2020-05-19 16:15:01  |  来源: 保守主义评论

经验主义民主天然是现实主义的,而理性主义民主则易于变成反现实主义的。根据这一结论,讨论应当转向理性主义民主同经验主义民主的区别。从历史上看,前者可以认为是法国式的民主,后者是英美式的民主。至少历史上是如此。不过。这种区分需要进一步的支持。问题是,理性主义民主指的是什么?使它区别于经验主义民主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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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明显的不同是,法国式的民主完全是诞生于一次革命的决裂,英美式民主则是一个渐进的、有着很大连续性的历史发展过程。英国的历次革命在政治上并不主张一切从头开始,只是恢复了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即一部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宪法(当然,这是一部神奇的宪法)。这种权利已在针对诺曼底诸王的《大宪章》里得到肯定,但受到了都铎和斯图亚特王朝篡位者的践踏。至于美国革命,其实它并不是一场革命,而是一次分裂行动。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本质上是一份要求有权沿着英国已有的自由道路前进的宣言。
 
相反,法国革命完全是蓄意同过去决裂并否定过去。这种起源上的不同意味着随之产生的另一些不同。评论这些不同会使我离题太远,但有两点还是值得一说的。如布赖斯所指出,法国人民采用民主,“不但是因为人民的统治被视为镇压罪恶势力最完美的救济手段……而且是对被当作不言自明的真理的一般抽象原则的服从。”托克维尔看出了另一个重要的不同。他指出:“在英国,议论政治的人和从政的人过着同样的生活……在法国,政治世界截然分裂成两块互不交往的领地。……在一个领地(政客的领地)里是统治,在另一个领地(作家的领地)表述着抽象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之上……一个抽象的社会逐渐成型了,他的一切事物似乎都简单明了,协调一致,公正而理性。”
 
法国式民主同理性主义(抽象原则和想象的社会)的联姻,以及英美式民主同经验主义的联姻,早已被人发现。但这个题目仍有待进行系统的研究。一个民族如何看待他们的民主建设以及国内(不是外国)政治,我们对此应当有所了解,这与随后的讨论特别有关。还应当理解,所谓的现实主义,是通过时间,即在相当长的历史经验中孕育而成的,这种说法虽然不无道理,但是时间因素的影响是一个我无法在这里讨论的复杂问题。
 
经验主义民主和理性主义民主都以人民主权作为起点,但英国的宪政并不承认任何“人民”之类的实体具有宪法上的地位。同样,美国大量有关民主的文献也很少提出“什么是民主”这种问题,而是更多地提出“民主如何运行”的问题。直到1960年代初,美国的学者一般还是更强调民主的工具性,而不是人民主权的概念。总起来看,英美民主理论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论述民主政体的方式方法的理论。
 
相反,《魏玛共和国宪法》——它当然是宪政理性主义的范本——第一条,我们可以读到die Staatsgewalt geht vom Volke aus(国家权力来自人民)。这一前提为一个结构严谨的演绎性论证奠定了基础。此外,不管是卢梭的公意还是浪漫主义者的Volksgeist(人民精神),从未在英美土壤中扎根,这并非出于偶然。这不仅是因为英语中的“people”(人民)是一个复数名词,而它在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中是单数名词。语法的不同反映着抽象水平的不同。英语中的人民是具体的人,法语中的peuple及其同义词,则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一个从与理性格式塔一致的抽象思辨中产生出来的整体。因此不同之处是,从建立之初,理性主义便沉重地依靠人民这一概念,这使经验主义头脑无从理解,更不用说赞成了。
 
我们在起点所发现的不同,在终点也同样存在。英语国家的人习惯上说“政府”,而欧洲人总是说“国家”。政府和国家,同复数的人民和单数的人民一样,也是有区别的。这又是抽象程度的不同。受过理性主义训练的头脑关心的是国家而不是政府,更不关心各类各级政府,这也是由于政府是变动不定的现象,国家则是个稳定的结构。此外,无须说,理性主义者与经验主义者不同,在面对混乱、面对变动无形的现象时,总是感到局促不安。因此,“国家”在英美环境中并没有它在欧洲环境中的那种含义。经验主义者即使从政府概念转向国家概念,仍有可能时刻记着这实体背后还有具体的人;相反,理性主义者的心里只有一个非人格化的、与个人无关的法律形态。
 
在人民与国家之间,在原因与结果之间,使理性主义民主有别于经验主义民主的不同之处,说到底可以概括为:论证的步骤是严密还是松散,严格还是灵活。也就是说,理性主义民主是以演绎的、严格按照从前提到结论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尽可能做到一环紧扣一环。而经验主义民主的建立则主要是反馈和归纳性因素的产物。
 
举例来说,欧洲大陆的大部分民主政体都是沿着议会制或议院制的方向发展起来的,而在英国(那里的议会政府只是内阁制不正确的代名词)或美国则没有出现类似的发展,这绝不是偶然的事情。欧洲大陆的所有民主国家都放弃了(或根本没采用过)一区一席制,基本上满足于比例代表选举制,这当然也不是偶然的。如果以严格的演绎方式从人民权力的前提推导下去,便会得出:(1)真正的代表是并且只能是比例制的代表;(2)议会必须是被代表的主权的真正所在地;(3)政府只能是执行机构。按照演绎推理的步骤,以上所说便属必然,是一组必然的逻辑结果。
 
那么英美制度为什么没有服从这种“必然”呢?我的看法是因为他们是经验主义的民主制度,不是用演绎方式,而是根据一些经验建立起来的,这些经验是,行之有效的政府才是重要的,议院制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问题更甚于它所解决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经验主义者对“民主理论的一致性”或演示“推理可靠”的民主不感兴趣。
 
上面这一番论述并不是想对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民主的功过是非作出评价,而是用来证明它们的差别的一种方式。当然,我们大可以认为,在对功能不良的、所谓无法运转的民主进行解释时,可以明确地说它是一种理性主义民主。正如歌德所言,最大的不一致性莫过于极度的一致性。至少在政治学中,极端一致性的结果是,理性主义民主总是处在变成一种想像的民主的危险之中,它有可能离开现实太远,以致无力应付现实世界产生的问题。不过这已不是我想讨论的问题了。
 
如上所述,理性并不是合乎情理性,合乎情理是来自经验主义的精神并同它相一致。民主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大概更需要的是合乎情理,而不是笛卡儿式的严谨。果真如此的话——这也是我希望据以得出结论的观点——全世界对经验主义的吁求同它的优点比起来就太不成比例了。卢梭、黑格尔和马克思已游遍全世界,最后这位甚至在中国都有读者(大概也得到了理解),英美学者却没有一人在其文化疆域以外产生过堪与媲美的影响,“卢梭已燃起上千人的热情,边沁主义才说服了一个人。”——正是布赖斯意识到了这点。理性主义周游四方,经验主义足不出户。为什么?政治学说要想传播就必须具备普遍性、一定的抽象程度和理论基干,而经验主义精神对此心不在焉。当观念的传播和渗透——至少是以意识形态的形式——在整个世界不断增长时,经验主义思想却常常表现出一种“求实精神”(用詹姆士的话说),它主张没有观念也能干一番事业。就此而言,英美文化足可训练出难以对付的 homo faber(匠人),但也很可能愧对为养育和援助homo sapiens(智人)所必须承担的教育责任。如果说理性主义者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求实精神则缺乏足够的思想支配力。理性主义方法和经验主义方法倘能殊途同归,对双方都是幸莫大焉。这也是我在本书中试图寻找的道路。

本文摘录自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 译)第三章,“理性主义民主与经验主义民主”,2009年版,第65-68页。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1924-2017),知名政治思想家,代表作《民主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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