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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维护中央权威,捍卫一国两制

更新时间:2019-07-23 13:25:47  |  来源: 观察者网

自6月9日以来,香港的一些激进反对派发动了一连串具有暴力性质的示威游行。他们冲击立法会大楼、破坏公共设施,殴打警察,制造爆炸物。到了7月21日,香港反对派发起的暴力游行达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一些激进分子在游行中围堵香港中联办,向该机构办公大楼门口悬挂的国徽投掷黑色油漆弹,公然挑战中央政府权威,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完全超出了一般游行示威的范畴。
 
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大大小小的街头示威游行不少。但凡是比较激烈的抗争行游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以抵制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为由,歪曲一国两制的内涵,把香港视为中国宪法不能涵盖、中央政府无权管治的法外之地。近年来,香港一些极端反对派以香港社会问题为理由,直接攻击中央政府的活动越来越激进。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这里,简单梳理一下香港回归以来发生的几次大规模的示威游行。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并在当年12月24日完成质询。但是,这个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却遭到一些极端反对派的攻击,认为是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这个法律插手香港社会,是对“一国两制”的破坏“。“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在2003年7月1日发起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最后特区政府被迫撤回23条立法草案。
 
2011年5月5日,港府推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咨询稿”,建议将此科列为必修科,被香港极端反对派歪曲为中央政府要在香港学校推行内地发展模式,要对香港学生“洗脑”,因此是在破坏一国两制。5月29日,一些激进学生成立“学民思潮”,从2011年5月到2012年7月,发动了一系列的街头游行,其间裹挟了大量的学生家长参加。最终,特区政府在22012年10月宣布搁置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
 
2013年12月4日,香港政府根据《基本法》正式宣布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展开咨询,这个旨在推动香港社会民主化的政改方案同样遭到极端反对派的强烈抵制。为了抵制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香港多个反对派团体在2014年6月11日游行到西环的中联办,抗议中央政府颁发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认为白皮书剥夺了香港自治权,破坏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诺。在示威过程中,一些极端人士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在中联办门口焚烧白皮书。并在9月28日发起了历时79天的占中运动。
 
2016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内容,第二天,香港的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即发动了“反对释法大游行”,并鼓动数千人包围中联办,直接挑战中央政府,有8人因违法行为遭到警方拘捕。
 
而这一次香港极端反对派以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为由发动的示威游行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大规模,最具暴力色彩的街头运动,也是首次公开损污国徽,公然挑战中央权威的暴力行为。

 
 
 
示威者暴力袭击后的立法会大楼里一片狼藉

由于香港经历过一百多年的殖民统治,有部分人深受殖民统治的影响,有人对中央政府心存敌意是难免的。但是,真正怀念英国政府,仇视中国政府的毕竟是少数。但是,为什么这些少数敌视中国政府的人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动起大规模的挑战宪法,挑战中央政府的街头运动呢?对于香港街头运动的社会根源,很多人都详细分析,比如香港产业空心化,大地产商垄断香港经济,房价之高,贫富悬殊之大,全球罕见。这些尖锐的社会矛盾使得普通香港人的怨气和不满日益强烈,而由于香港回归后并没有经历过去殖民化教育,一些普通香港人被激进反对派所主导的舆论媒体所引导,把香港严重的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中央政府和内地居民。结果,中央政府和内地社会常常被歪曲为香港社会内部矛盾的根源。在2014年香港占中行动发生时,笔者本人也曾这样分析过。
 
但是,上述社会根源的分析固然不错,但还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从历次香港极端反对派发动的抗争运动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抗争运动实际上是在鼓动普通香港市民去执拗地维护一个错误理解的“一国两制”,一个本来并不存在,也不应当存在的所谓香港社会的固有权力。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这些极端反对派在发起街头抗争运动时,通常也会反过来指责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收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承诺。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一些人有意混淆视听,歪曲“一国两制”外,许多人,包括许多香港人,许多内地居民,也包括许多香港和内地学者、媒体人士,对“一国两制”的内涵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而这种误解使得少数香港极端反对派可以用虚假的幻象去撬动大规模的社会群体,鼓动普通香港人去努力维护一个本身并不存在的幻象,而当这些被误导的香港人发现这种幻象像无法实现时,则很容易为转化为失望和愤怒。
 
“一国两制”中的“两制”究竟所指为何?由于制度这个概念在表述不同的指称对象时中有许多不同的含义,所以,人们在谈“一国两制”很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解。
 
制度这个概念,可以是指权力的形成和继承,比如君主制或封建制、共和制或世袭制;也可以指国家结构形式,比如单一制或联邦制;也可以是指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比如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关于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基本法》讲得很清楚,就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除此别无他意。但遗憾的是,一些人在谈论“两制” 的时候不是在谈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谈香港的自治权,谈香港与中央的分权关系。在一些人的理解中,“两制”就意味着中国有着两种不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力安排,两种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这是严重误解,也是香港回归以来极端反对派能够鼓动或裹挟普通市民上街游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中国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来的。1982年6月15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接见了王宽诚等12位香港人士,正式向外界宣布中方决定解决香港问题。邓小平指出:“1997年必须收回香港主权,这是原则问题,不可讨论的。但对香港仍要继续维持自由港、贸易金融中心不变。…… 使其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这次会见后,王宽诚用了“舞照跳、马照跑、股照炒”的形象比喻来说明香港回归后将继续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表明“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基本法》第五条更是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从“一国两制”的最初提出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以清楚看出,所谓“两制”就是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而不是说中国要实行两种不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所以,当人们谈论“两制”在香港回归后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应当是讨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是在香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资本主义在香港的运转是不是很好?这是评判“两制”是否在香港有效实施的最根本标准。

 
 
7月20日,在香港添马公园,香港各界共同展示“守护香港”的大型标语。 

但事实却是另外一回事。当我们观察香港这些年出现的街头示威游行时,会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几乎所有要求维护香港不同于内地制度的人都不是在抱怨资本主义没有在香港得到很好的实施,都不是在呼吁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抱怨香港没有从中央分权。2003年,反对派抵制港政府推动 23 条立法,是要把香港隔离在国家安全的法规之外; 2012年, 反对派以维护“两制”为由抵制香港政府在学校推行“国民教育”; 2014 年,香港发生的“佔中行动”是要抵制全国人大发布的政改方案;2016年香港出现的“反对释法大游行”更是把矛头直指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出机构中联办;最近发生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是要切割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关系,所有这些政治抗争都不是在维护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要谋求从中央“分权”,实现香港的某种独立性。实际上,“两制”这个概念已经被歪曲为香港应当实行跟内地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制度,香港应当像联邦制下的政治实体一样拥有固有的权力。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认识误区,而这种认识误区经常被人挑动起来对抗中央政府。

香港社会出现上述误解,不排除有的政治势力刻意制造混乱,但是港陆两地理论界对“一国两制”的理论阐述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理论阐释不足,一些人错误地以为香港拥有远比内地高得多的自治权,因此香港与中央的法律关系也就应当是不同于内地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这种错误想象使得一些人即使认同中央对香港的主权,但仍然会以“一国两制”的理由来否定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把香港错误地理解为拥有固有权力的自治实体。
 
确实,从香港的自治程度上看,香港享有的自治权已经超过一般联邦制国家的自治权。根据《基本法》,香港依法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货币发行权、海关和出入境管辖权等,世界上许多联邦制国家内部的州都没能拥有这样广泛的自治权。由于香港享有极高的自治权,有些人就想当然认为,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除了没有处理国防、外交事务权力之外,就应当是独立于中央政府的管治权之外,甚至有人认为香港的“一国两制”使得中国不再是一个单一制国家,而已经变成是一个“准联邦制国家”这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误解。
 
产生上述误解的人忽略了,香港作为单一制国家中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享有的自治权力的多寡并不能改变这个行政区隶属于中央的法律框架。香港享有的自治程度再高,即使超过了联邦制国家的州权很多,但也不能改变香港行政区隶属于中央的法律定位,因为香港拥有的高度自治权并不是香港所固有,而是来自中央授权,这跟联邦制国家的州权在性质上完全不一样。联邦制国家的州权即使小于香港特区的自治权,但其权力为州所固有,这是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的根本区别。二者切不可混淆。
 
这一次香港极端反对派对中联办的暴力冲击给人们敲响了警钟。香港的街头抗争运动已经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已经在挑战中央的权威,法律的权威。香港是隶属于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中央把对香港的大部分管治权授予香港特区政府,是香港地区主权和管治权的权力来源,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权威不容挑战。对任何挑战中央权威的个人或群体,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香港政府,香港的知识界、舆论界,也包括内地的知识界和舆论界有必要澄清“一国两制”的真实含义,“两制’仅仅是指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别无它意,尤其不能理解为香港拥有内地其它地区所不具备的固有权力。香港与中央的关系,跟内地城市比如上海与广州一样,都是隶属于中央的行政区域,权力来自中央的授权。香港与内地城市的产别仅在于中央授予了香港更多的自治权,但无论香港的自治权有多大,都是来自于中央的授予。只有破除香港社会中对“一国两制”的错误幻象,只有澄清了“一国两制“的真实含义,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寒竹/尚道社会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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